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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1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4

方城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1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王长幸、陈天峰、王玉生、胡国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县综合执法队整治污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污染整治的关注,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结合您的建议,现就答复情况向您们进行汇报:

一、关于“设置明确、细致的权责清单。建议县政府牵头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形成合力,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权限”的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年12月22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式挂牌成立,改革生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同时也增强了生态环境监测检查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和有效性,协调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管理与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提升了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执法中心下移,将执法重点放在基层,执法队伍定期轮岗转换,避免长时间在一地执法产生的“关系网”。”的建议办理情况

随着环境监管改革的深入,细化监管显得尤为重要,我局打破原有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方式,提拔、重用一批业务精英,由原来的十个执法中队扩充至现在的二十个执法中队,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执法中队模式,在执法中心下移的同时将执法重点放在基层,从根本上细化监管职责,定期开展典型案例研讨会,组织全体人员参与学习,针对各辖区行业特点定期分派执法业务骨干进行轮岗转换,坚决避免产生“关系网”。

三、关于“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应该配备适应地区需要的足够数量的、专业能力过硬的执法人员,及便携专业的检测设备,加强对执法人员专业培训” 的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当前我局执法装备和设备已达到2009年的能力建设标准,且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0年4月13日印发《关于认定开封市环境监察支队等86家环境监察机构为环境监察标准化达标单位的通知》,对我局执法装备和设备达到三级标准化建设予以备案公示。随着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原执法设备和装备已不能满足现行工作需求,但按照生态环境厅2021年印发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2021〕97号)要求,已将欠缺执法设备和装备统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二是按照生态环境部“执法大练兵”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以强化督查、日常监管、专项行动、“双随机”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投诉案件查办等执法检查行动为练习场和战场的大练兵活动,抓牢抓实抓细学习培训,打牢“学”的基础,营造“学”的氛围,完善“学”的机制,锤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发现问题能力、调查处理能力,持续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

今后,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做好环保执法监管能力的建设,不断提高环保执法水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加大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严守生态红线,为建设美丽富饶新方城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四位代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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