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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秋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06

方城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文件

 

 

方教办〔2021〕56号

                                                                

 

 

方城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秋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21】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工作责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和办学行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县义务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各乡校要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加强控辍保学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今年的招生工作,科学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明确目标,完善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加大热点学校招生监管力度,合理分流学生,巩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成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收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今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全部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招生。各学校要依托招生服务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三)严格落实优质均衡政策。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严格控制班额。持续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攻坚行动,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其他年级在保持原有学生数的基础上只出不进,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适当补进,但不得超过班额规定。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县教体局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与企业做好对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县教体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把随迁子女和城镇学生统一编班、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活动,确保随迁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县教体局会同县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三)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防疫一线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根据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四、招生办法

(一)坚持以学校为主招生的原则。各初中、小学为招生主体,学校按照招生办法自主招生。实行公开招生、公平招生、规范招生、有序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按照“谁招生、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不允许招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条件

城区公办小学包括:方城县第一小学、方城县第三小学、方城县第五小学、方城县第六小学、方城县第七小学、方城县第八小学、方城县第九小学、方城县第十小学、方城县实验小学、方城县龙城小学。

城区公办初中包括:方城县第一初级中学、方城县第二初级中学、方城县第三初级中学、方城县实验初中。

各学校招收的起始年级新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城区户籍;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内购房居住;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稳定住所和固定监护人。

1)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按划片范围在指定时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①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和儿童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房产证含购房发票、借款合同、贷款支付凭证(与法定监护人姓名完全相同)。③六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④儿童免疫接种卡。⑤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

2)在城区购房居住的非城区户籍子女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①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和儿童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房产证(或含购房发票、借款合同、贷款支付凭证等(与法定监护人姓名完全相同)。③六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④儿童免疫接种卡。⑤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⑥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划片范围内的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①适龄少年儿童本人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规范的租房合同。③六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④儿童免疫接种卡。⑤务工者出具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经商者出具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⑥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7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

(三)乡镇中小学招生办法

所有乡镇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属地中心学校主管,主要招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各中心学校辖区小学特别是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要严格按照限定班额招生,视学位情况和街镇外来人口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本校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招收托管机构内原属其他村小服务区的学生。

农村乡镇初中招收本校服务区内当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严禁招收服务范围外的学生(一个中心学校区域内有多所初中的,由初中学校与中心学校商定的片区进行招生)。

(四)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面向社会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对象以城区生源为主。民办学校学生若到公办学校上学,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招生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教体局民办教育管理股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流程执行,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通过考试选拔或奖励办法招收优等生,违者必究。其他相关要求参照公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由属地中心学校负责监管。

(五)特殊人员子女的招生办法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镇子女同等对待。

2)优抚对象子女招生办法。对烈士、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1年在子女入学时依据户籍地或居住地优先安排至公办学校。

(六)报名办法

2021年秋期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实地报名相结合的方法,符合对应条件的学生,请家长依照划片范围于8月28日至8月30日按照各学校规定的网上报名办法进行预报名,待2021年秋期正式开学,由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验后,决定是否正式录取。

四、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中小学校是招生主体,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贯彻落实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学校要强化领导责任,成立相应招生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招生问题,认真答复群众咨询,严格查验证明材料,严肃执行招生政策。

2.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上级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不准择校、不准复读、控制无序流动、消除大班额的政策要求,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情况,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及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的,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责任。未经县教体局审批擅自择校、留级、流动的学生不予注册或变动学籍。严格先办学籍流转手续再入学,保障“人籍一致”。

3.强化大班额治理工作。各校设立宣传版面或公告,宣传划片范围、招生办法流程、入学条件等招生政策,公布监督电话,营造氛围,创新大班额治理举措,做好入户摸底、入学资格审查,严控托教、托管机构学生入校,教育教师不参与托教、不办辅导班并写出承诺书,自我减压,把好入口关。县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不定时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招生政策宣传、入户摸底、托教托管机构学生审查,教师参与托教办班、问题矛盾化解、人籍一致等工作开展与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及时向局班子汇报反馈情况,并通报结果,确保学籍、经费、成绩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4.严格执纪问责。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并代表学校对规范招生做出书面承诺(附件4)。各学校要公布本校和教体局招生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过程中和秋期开学后,县教体局督查组将对学校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并对违规的学校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由县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追责。

县教体局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行风办:67215219

基教股:18737763907

新学年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责任重大。全县中小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1.方城县城区各中小学校划片范围

2.方城县起始年级子女入学家长承诺书

 

2021年8月26日

 

                                                                  

主办单位:基教股               2021年8月26日印发

                 (共印65份)

附件1:

方城县城区各中小学校划片范围

 

城区一小:1.东至潘河,南至广安路、西至吴府大道—北生产街(西小口),北至龙泉路(原北环路);

2、东至吴府大道,西至西湖路、七峰路(原方拐路),南至广安路,北至释之路。

城区八小:1.韦庄村:东至西环路(长江路),西至清河界,南至券桥界,北至杨集界;2.西关村部分片区:东至西湖路、七峰路(原方拐路),西至西环路(长江路),南至广安路,北至释之路。

龙城小学:1.东至潘河,西至西环路(长江路),南至券桥界,北至广安路;2.新建街西南片区:东至张骞大道,西至潘河,南至券桥界,北至广安路

城区十小:1.东至北生产街(西小口),西至西环路(长江路),南至释之路,北至北环路(龙泉路);2.东至潘河,西至西环路(长江路),南至北环路(龙泉路),北至杨集界。

三小:1.东至裕州路,西至潘河,南至凤瑞路,北至文化路;2.东至农机公司童装市场、家具城路,西至潘河,南至广安路,北至凤瑞路;3.东关村西片区:东至电视路,西至潘河,南至文化路,北至杨集界。

五小:1.东至人民路,西至裕州路,南至凤瑞路,北至文化路; 2.东至人民路,西至电视路,南至文化路,北至杨集界(含龙泉新城康歆苑);3.东至张骞大道、威海路(惠民路),西至人民路,南至凤瑞路,北至杨集界(含昝庄);

七小:1.三里岔村:东至五师北门南北路,西至券桥界(含丽阳尚城),南至二郎庙界,北至豫01线;2.东至花亭路广安路,西至券桥界,南至豫01线,北至张骞大道

九小:东至古庄店界,西至五师北门南北路,南至二郎庙界,北至豫01线。

六小:1.东至七峰大道,西至花亭路广安路,南至豫01线,北至凤瑞路(含凯旋城凡尔赛、八匹马、巴赛罗那小区);2.东、南至人民路,西至农机公司童装市场、家具城路,北至凤瑞路;3.东至张骞大道,西至人民路,南至广安路,北至凤瑞路。

县实验小学:1.东至豫01线,西至张骞大道,南至凤瑞路,北至杨集界(含润豪世纪广场);2.翟庄村部分片区:东至张骞大道,西至威海路(惠民路),南至龙泉路(原北环路),北至杨集界(含王庄、一高、杜凤瑞纪念馆)。

县一初中:1.潘河以西区域(区内含河西区所有村街):东至潘河,西至清河界,北至杨集界,南至券桥界;2.广安街道所有社区。

县二初中:1.东至豫01线,西至张骞大道,南至花亭路,北至杨集界;2.东至张骞大道,西至威海路(惠民路),南至龙泉路(原北环路),北至杨集界(含王庄、一高、杜凤瑞纪念馆);3.安庄村、三里岔村:东至古庄店界,西至赭阳界,南至二郎庙界,北至豫01线。

县三初中:1.东至裕州路,西至潘河,南至凤瑞路,北至文化路;2.东至农机公司童装市场、家具城路,西至潘河,南至广安路,北至凤瑞路;3.东至电视路,西至潘河,南至文化路,北至杨集界;4.东至花亭路(含凯旋城凡尔赛、八匹马、巴赛罗那小区),西至潘河,南至券桥界,北至广安路;5.赭阳街道所有社区。

县实验初中:1.东至人民路,西至裕州路,南至凤瑞路,北至文化路;2.东、南至人民路,西至农机公司童装市场、家具城路,北至凤瑞路;3.东至人民路,西至电视路(含龙泉新城康歆苑),南至文化路,北至杨集界; 4.东至张骞大道、威海路(惠民路),西至人民路,南至凤瑞路,北至杨集界(含昝庄);5.东至张骞大道,西至人民路,南至广安路,北至凤瑞路。

 

 

 

 

 

 

 

 

 

 

 

 

附件2:

方城县起始年级子女入学家长承诺书

 

为保证教育公平公正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本人郑重承诺:

一、保证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各种入学手续、证件真实可信;

二、若经学校审核,学生符合就读条件,入学后保证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生活,不把孩子托管在托教机构的托教班,切实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如违反以上承诺,学生无条件接受学校退学处理。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生家长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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