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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07

方城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告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规定,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规范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平的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现就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按户籍和居住地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从严控制规模和班额,严禁违规招生

二、招生范围

城区一小:1、东至潘河,南至广安路、西至吴府大道—北生产街(西小口),北至龙泉路(原北环路);

2、东至吴府大道,西至西湖路、七峰路(原方拐路),南至广安路,北至释之路。

城区八小:1、韦庄村:东至西环路(长江路),西至清河界,南至券桥界,北至杨集界;2、西关村部分片区:东至西湖路、七峰路(原方拐路),西至西环路(长江路),南至广安路,北至释之路。

龙城小学:1、东至潘河,西至西环路(长江路),南至券桥界,北至广安路;2、新建街西南片区:东至张骞大道,西至潘河,南至券桥界,北至广安路;3、广安街道部分社区。

城区十小:1、东至北生产街(西小口),西至西环路(长江路),南至释之路,北至北环路(龙泉路);2、东至潘河,西至西环路(长江路),南至北环路(龙泉路),北至杨集界。

三小:1、东至裕州路,西至潘河,南至凤瑞路,北至文化路;2、东至农机公司童装市场、家具城路,西至潘河,南至广安路,北至凤瑞路;3、东关村西片区:东至电视路,西至潘河,南至文化路,北至杨集界。

五小:1、东至人民路,西至裕州路,南至凤瑞路,北至文化路; 2、东至人民路,西至电视路,南至文化路,北至杨集界(含龙泉新城康歆苑)4、东至张骞大道、威海路(惠民路),西至人民路,南至凤瑞路,北至杨集界(含昝庄);

七小:1、三里岔村:东至五师北门南北路,西至券桥界,南至二郎庙界,北至豫01线;2、东至花亭路广安路,西至券桥界,南至豫01线,北至张骞大道;3、赭阳街道部分社区(营坊、大刘庄、张庄、齐庄,含丽阳尚城)。

九小(原安庄小学):东至古庄店界,西至五师北门南北路,南至二郎庙界,北至豫01线。

六小:1、东至七峰大道,西至花亭路广安路,南至豫01线,北至凤瑞路(含凯旋城凡尔赛、八匹马、巴赛罗那小区)2、东、南至人民路,西至农机公司童装市场、家具城路,北至凤瑞路;3、东至张骞大道,西至人民路,南至广安路,北至凤瑞路。

县实验小学:1、东至豫01线,西至张骞大道,南至凤瑞路,北至杨集界(含润豪世纪广场);2、翟庄村部分片区:东至张骞大道,西至威海路(惠民路),南至龙泉路(原北环路),北至杨集界(含王庄、一高、杜凤瑞纪念馆)。

县一初中:1、潘河以西区域(区内含河西区所有村街):东至潘河,西至清河界,北至杨集界,南至券桥界;2、广安街道所有社区。

县二初中:1、东至豫01线,西至张骞大道,南至花亭路,北至杨集界;2、东至张骞大道,西至威海路(惠民路),南至龙泉路(原北环路),北至杨集界(含王庄、一高、杜凤瑞纪念馆);3、安庄村、三里岔村:东至古庄店界,西至券桥界,南至二郎庙界,北至豫01线。

县三初中:1、东至裕州路,西至潘河,南至凤瑞路,北至文化路;2、东至农机公司童装市场、家具城路,西至潘河,南至广安路,北至凤瑞路;3、东至电视路,西至潘河,南至文化路,北至杨集界;4、东至花亭路,西至潘河,南至券桥界,北至广安路;5、赭阳街道。(含凯旋城凡尔赛、八匹马、巴赛罗那小区)

县实验初中:1、东至人民路,西至裕州路,南至凤瑞路,北至文化路;2、东、南至人民路,西至农机公司童装市场、家具城路,北至凤瑞路;东至人民路,西至电视路,南至文化路,北至杨集界;(含龙泉新城康歆苑)4、东至张骞大道、威海路(惠民路),西至人民路,南至凤瑞路,北至杨集界(含昝庄);5、东至张骞大道,西至人民路,南至广安路,北至凤瑞路。

三、招生程序

第一批录取城区常住户口学生。凭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到划定的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25日。

第二批录取城区有房产的非城区户口学生。凭房产证(含购房发票、借款合同、贷款支付凭证等)、六个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到划定的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26日。

第三批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县外,父母在城区务工的子女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房管中心出具的规范的租房合同、人社局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随迁子女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报名时间为8月27日。

学生报名时,均需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全家户口簿需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挂、空挂无效。

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对象以城区生源为主。

四、照顾对象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子女同等对待

2.优抚对象子女招生办法。对烈士、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1年在子女入学时依据户籍地或居住地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五、严肃招生纪律

1.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变相“掐尖”选生源。

2.城区初中与城区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库对接,只招收库内学生,严禁招收已被乡镇初中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3.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4.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转接手续。

5.实行与生均公用经费拨发、学籍办理、质量考评挂钩制度。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学籍办理、公用经费拨发、教学成绩核算均回归至原户籍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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