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方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2
方编〔2022〕33号
中共方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乡镇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厅文〔2018〕13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和《南阳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向乡镇(街道)下放第二批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向各乡镇下放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9项(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要求,加强衔接
县直有关单位要将下放事项目录和有关要求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乡镇搞好衔接。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承接工作,明确承接事项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及相关事项,落实承接机构和人员,并及时在相关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行
各乡镇针对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制定规范管理措施,明确人员与县直单位搞好对接,实现接得住、用的好。县直相关单位要做好对下放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监管缺位。
三、加强监督,严格问责
权力下放后将对衔接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下放事项不到位、应接收未承接、滥用管理权限等问题,对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方城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二批)
中共方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2年9月 13 日
附件 .
方城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二批)
序号 | 赋权事项 | 权限类型 | 依 据 | 赋权范围 |
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乡镇 |
2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乡镇 |
3 | 职业供求信息发布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 乡镇 |
4 | 权限内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小型(二)类水库) | 行政许可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乡镇 |
5 | 在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上悬挂宣传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乡镇 |
6 |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行政许可 | 《城市绿化条例》 | 乡镇 |
7 |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职权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 乡镇 |
8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 乡镇 |
9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乡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