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7-12
单位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基本流程 | 受理单位 | 申请材料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申请人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档案材料,或工作单位人事管理人员提交档案材料,人才中心收取档案材料。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核鉴别,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归档。 | 县人才交流中心0377-67290376 | 1.申请人本人提交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需要归档的档案材料; | 不收费 | 即时办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档案的查(借)阅服务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提供查(借)档介绍信,查(借)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受理后,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办理档案查(借)阅服务。 | 县人才交流中心0377-67290376 | 1.申请人身份证; | 不收费 | 即时办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档案的接收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1.未就业毕业生或已在南阳市域外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已流转到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在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登记并说明档案转回方城,由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提取到方城县人才中心档案室。 | 县人才交流中心0377-67290376 | 1.申请人身份证; | 不收费 | 即时办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档案的转递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申请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和档案接收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调档函,人才中心收取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经工作人员审核所提交的材料且符合转出条件的,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形成档案材料清单并密封,办理转出登记。办理转出登记后,连同《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等材料通过机要通信一并转出。 | 县人才交流中心0377-67290376 | 1.申请人身份证; | 不收费 | 即时办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才中心收取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经审核,查阅档案后依据申请人档案记载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把此书面证明交予申请人。 | 县人才交流中心0377-67290376 | 1.申请人身份证; | 不收费 | 即时办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见习单位申报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 用人单位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向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人才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专家评估意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 县人才交流中心0377-67290376 |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 不收费 | 即时办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 就业见习人员完成就业见习后,就业见习单位提出申请,人才中心收取申请材料。材料齐全能当场受理的直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初步审核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部门复核拨付,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通过。县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拨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到就业见习单位账户。 | 县人才交流中心0377-67290376 |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 不收费 | 即时办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1.《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填写提交《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人才中心初审后,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拨付。 | 县人才交流中心0377-67290376 | 1.《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 不收费 | 即时办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新增退休人员申报 | 1、豫人社办【2020】105号; | 受理 | 县机关保险局 |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不收费 | 依据上级文件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 | 1、人社部发【2015】32号; | 受理 | 县机关保险局 |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不收费 | 依据上级文件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信息查询 | 《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 受理 | 县机关保险局 | 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不收费 | 依据上级文件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账实管理 | 1、豫政【2015】68号; | 受理 | 县机关保险局 | 1、参保人员当月职业年金征缴计划; | 不收费 | 依据上级文件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投诉受理查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接到书面投诉、登记立案、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结案 | 县劳动 | 由投诉人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中应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投诉人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确认。 | 不收费 | 180日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 |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 | 受理 | 各乡镇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当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由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办理城乡居保参保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不收费 | 30日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 |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 | 受理 | 各乡镇劳 | 申请——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出国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定居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以及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 不收费 | 30日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 |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 | 受理 | 各乡镇劳 |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当月15日前,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在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上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于当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街道(乡镇)服务所。街道(乡镇)服务所应对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参保缴费等待遇领取资格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在《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于当月25日前将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城乡居居保经办机构。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 | 不收费 | 30日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 |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 | 受理 | 县城乡居民养老 | 参保人员关系转出的,需提供转入地开具的转移接收函,并加盖 | 不收费 | 30日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1、《劳动法》(1994年7月主席令第28号);2、《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主席令第65号);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主席令第80号);4、《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主席令第75号)5、《公务员法》(2005年4月主席令第35号)。 | 申请 | 仲裁院 | (一)劳动者需提交的材料: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签订并计较《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二)用人单位需提交的材料: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2、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加盖单位公章),受委托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不收费 | 60日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失业人员待遇认定 |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8号令);2、《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2002年1月1日施行);3、《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劳社部令第8号,2001年1月1日施行)。 | 受理 | 失业保险中心 | 1、网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http:22.143.34.121);2、用人单位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证明;3、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不收费 | 7日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担保贷款 | 1、《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 申请 | 担保中心 | 1、贷款申请者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认定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 | 不收费 | 15个工作日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登记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 受理 |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1)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提供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职工录用花名册1份。(2)劳动者个人登记时,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以及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证明。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应当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副本;灵活就业的,提供所在社区(村)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就业证明。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同上) | 不收费 | 3个工作日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失业登记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 受理 |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1.失业人员登记表;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 不收费 | 3个工作日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 | 报名 | 县技工学校 | 1、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证》复印件,高校其他在校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和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 不收费 | 即时办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 |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 报名 | 就业安置股 |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4、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5、一寸免冠近照3张;6、《就业困难人员安置登记表》一式三份;7、《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协议书》一式四份。 | 不收费 | 即时办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2、河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 受理材料 | 就业安置股 |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 不收费 | 即时办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业补贴 |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2.《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 申请 | 培训中心 0377-67290390 | 1.开业补贴申请表;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3.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员工花名册;6.工资支付凭证;7.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8.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两寸照片三张。 | 不收费 | 90天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培训 |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 | 申请 | 培训中心 0377-67290390 | 1.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出务工证明;4.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 不收费 | 30天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补贴 |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2、《南阳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宛人社函[2020]25号); | 申报 | 职业技能股 | 1、企业、扶贫车间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的登记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等,可视具体生产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确定);2、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期限为6个月及以上;3、就业期内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对贫困劳动力连续6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工资表或银行流水等),工资发放凭证(工资表或银行流水等)需经贫困劳动力本人签字确认;4、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白卡(或已脱贫在政策享受期内证明)等复印件;5、领取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 不收费 | 即时办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资格证书办理 | 1、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规定》;2、职业技能鉴定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3、《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方法》(豫劳培字〔1994〕20号) | 申请、核对、录入、上传、发证 | 就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所 |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 豫计收费【2003】2304和豫发改收费【2008】2510 | 6个月内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学校设立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申请、资格审查、 | 就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所 |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形式等。2.学校章程、机构组成人员名单。3.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4.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5.学校场地、租赁合同等。 | 不收费 | 6个月内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离休干部及伤残军人转诊转院手续办理 | 方办【2012】42号文件《中共方城县委办公室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申请 | 离休办86号窗口0377-67290357 | 转诊转院需持县定点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医院医保科盖章的转诊证明,病人持转诊证明到离休办开具转诊介绍信。 | 不收费 | 即时办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离休干部及伤残军人门诊用药报销 | 方办【2012】42号文件《中共方城县委办公室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申请 | 离休办86号窗口0377-67290357 | 1.门诊用药需持非营利性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及医院正规机打发票(盖章)。如需检查,由医院开具检查申请单,到离休办审批(检查需附检查结果报告)。 | 不收费 | 30个工作日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离休干部及伤残军人异地住院人员医疗费报销 | 方办【2012】42号文件《中共方城县委办公室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申请 | 离休办86号窗口0377-67290357 | 1.异地住院需持转诊介绍信、诊断证明、药品费用总清单、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办理。 | 不收费 | 30个工作日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高、中级评审材料推荐初聘、考核认定初级职称职材料审核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hrss.henan.gov.cn/评审条件 | 按照评聘计划指数登录 | 职称专技股 | 按照省市网站 | 豫价费字1997 | 以上级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评聘备案 | 按照市局当年评聘备案文件规定 | 事业单位申请提交 | 职称专技股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表实有在岗在编 | 不收费 | 以上级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管理 |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 | 个人网上注册 | 职称专技股 | 单位注册账号提交审核后个人注册信息并学习 | 专技人员根据 | 以上级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筑业按照项目参保 | 豫人社工伤(2015)9号文 | 受理 | 工伤保险中心 | 1、社会保险登记表2、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建筑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复印件5、开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建筑施工合同或承包施工合同7、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8、劳动合同范例本9、参保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 | 不收费 | 即时办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保险备案 | 《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 | 受理 | 工伤保险中心 | 参保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 不收费 | 即时办理 |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 | 受理 | 工伤保险中心 | 1、工伤职工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2、工伤认定文和鉴定文复印件3、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住/出院证,病历首页续页、入院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内固定材料合格证明、出院记录、医嘱。 | 不收费 | 材料齐全单位不欠费的情况下,以市工伤保险处拨付基金到账后支付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