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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方城县学生管理信息(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优待政策、评优奖励标准及结果)

发布时间:2022-12-01

(一)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

2、脱贫享受政策户及风险监测未消除户家庭学生有营养餐补助和生活补助费两项资助内容:(1)脱贫享受政策户及风险监测未消除户家庭学生营养餐补助每生每期400元。(2)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期250元,初中每生每期312.5元。

3、一般贫困家庭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评定、公示无异议后享受生活补助费,寄宿生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期250元,初中每生每期312.5元。

(二)优待政策

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三)评优奖励标准及结果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评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秀。(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注意锻炼身体,身心健康。(6)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为班级服务,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任务,管理实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按照《方城县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市级普通初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的要求,全县共评选市初中三好学生68名、优秀学生干部29名。

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评选条件:(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河南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5)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努力锻炼身体,身心健康;(6)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2-2023 学年河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教基〔2022〕355号)的要求,全县共评选省级高中三好学生14名、优秀学生干部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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