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2022年第28号
发布时间:2023-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方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6月25日,对方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下属的方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方城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方城县园林绿化管理局、方城县路灯维护中心等4个二级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方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及相关二级单位能够按照要求组织实施2021年度预算管理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但审计发现还存在会计核算不准确、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准确7108758.89。主要是:财政拨入专项款7069028.89元,应计入项目支出,实际计入基本支出。
(二)违反公务接待管理方面的问题
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其中:
1.方城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43927元,未附接待公函、接待清单等资料。
2.方城县园林绿化管理局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8830元,附件中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但接待清单记录不完整。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方城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方城县城市管理局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