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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独树镇党委书记吴景敏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2022年第13号

发布时间:2022-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经中共方城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方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方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吴景敏同志担任方城县独树镇党委书记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方城县独树镇政府是方城县政府设置的负责独树镇范围内经济、社会事务的行政机构,下设六个办公室、四个中心,主要负责独树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               

吴景敏同志,女,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4月生,河南方城人,本科学历。吴景敏同志自2020年5月以来担任方城县独树镇书记,负责方城县独树镇党委全面工作。吴景敏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有关经济方针和决策部署情况

吴景敏同志任期内,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县政府决策,工作任务完成较好。一是抓好项目建设,积极配合长征长城两大国家公园建设,加快推进砚山铺焦庄红色美丽乡村建设;二是抓好镇区建设,对镇区道路改造提升,引进资金改造龙泉社区项目; 三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及矿山整治工作,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四是脱贫攻坚持续巩固,2021年6月,吴景敏同志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其它工作正按县委政府要求逐步推进。

(二)推动本部门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财政收入质量较高。2021年度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018万元,其中税收1013万元,税收收入占当年财政收入的99.51%,财政收入质量较高;制定了独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在提升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发展全域旅游、推进乡村振兴、突出产业发展等方面明确了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出台了独树镇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制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对重大经济事项等进行民主、科学决策,决策管理提升工作稳步推进。

(四)管理财政财务和项目、资金的效益情况

制定了独树镇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独树镇公务接待制度 ,对相关部门、村级财务、固定资产进行了定期监管。

从审计情况看,吴景敏同志任职期间,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狠抓落实,在镇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矿山整治、脱贫攻坚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吴景敏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 本次审计也发现,吴景敏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1.未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未完成厕所改造目标任务。根据方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意见,独树镇人民政府2020年厕所改造任务838户,实际完成432户,完成比率52%;2021年厕所改造任务1047户,当年未实施。

2.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

方城县独树镇政府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596440 元,均无接待清单和公务接待函等相关附件。

上述1-2项问题,主要是独树镇政府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所致,根据中央两办《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吴景敏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二)推动本部门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方面

 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工作未如期完成。独树镇2021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反映,2021年重点建设从蔡庄河东头向小顶山景区的旅游专线,该项目止审计时未实施。

上述问题,主要是独树镇政府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所致,根据中央两办《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吴景敏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方面

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独树镇政府虽然出台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经审计抽查独树镇政府总务2021年度大额资金支出及查阅独树镇党委、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未见独树镇领导集体研究。如:人民路东延工程款 297657元、 龙泉路至东门下水道修建187200元。

上述问题,主要是独树镇政府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所致,根据中央两办《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吴景敏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四)财政财务管理及重点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方面

未执行公务卡制度

经审计抽查,2021年度独树镇政府总务使用现金列支印刷费140412元、办公费26198元、招待费158382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0488元,未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

上述问题,主要是独树镇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所致,根据中央两办《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吴景敏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五)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

1.部分月份空气质量未达标

经审计,2021年度方城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乡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独树镇人民政府在15个乡镇中排名第10位。其中PM10浓度5个月份超标,PM2.5浓度4个月份超标。

2.部分月份水质未达标

经审计,2021年度方城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乡镇河流出入境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中,独树镇脱脚河刁庄断面总达标率为50%,其中5个月份水质为劣五类,6个月份为三类,1个月份为4类;独树镇贾河牛庄断面总达标率为25%,其中3个月份水质为劣五类,3个月份为三类,4个月份为4类,2个月份为5类。

3.水资源管理不到位

经调查了解,止审计日,独树镇农业中心未掌握镇域内取水单位用户底数及许可证办理情况,不能提供相关水资源管理台账,底数不清。

4.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不到位

经审计抽查,方城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独树镇戴岗南坡花岗岩制砂厂边生产边整治,独树镇隆达滑石矿恢复治理进展缓慢。

上述1-4项问题,主要是独树镇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所致,根据中央两办《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吴景敏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六)其它相关方面的问题

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经审计,独树镇政府没有专职的内审人员,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上述问题,主要是独树镇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所致,根据中央两办《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吴景敏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方城县独树镇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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