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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2

对象范围:成功介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单位应当将本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

2.申请人有权要求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3.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1.介绍贫困劳动力求职就业补贴申请表或介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求职就业补贴申请表; 2.成功介绍就业人员花名册;3.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5.贫困家庭劳动力取得就业收入5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账单等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1.介绍贫困劳动力求职就业补贴申请表或介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求职就业补贴申请表;2.成功介绍就业人员花名册;3.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5.贫困家庭劳动力取得就业收入5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账单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提供相应材料,向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审核  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贫困家庭劳动力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认定、介绍就业情况等)。 

3.审批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求职就业补贴申请进行审批。

4.公示  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有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支付到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每成功介绍1人200元。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办理地点(方式):方城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62号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377—6507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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