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办文件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全县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方政〔202312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全县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2019〕11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全市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宛政〔2019〕19号)要求,现就完善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目标

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推动应急管理实现从安全生产监管向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一体化综合协调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全灾种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转变,从应急资源分散管理向应急救援统一指挥、联合响应转变,实现工作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确保应急管理整体水平与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

二、主要原则

  1.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自然灾害减灾救援救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实施专项预案、工作方案,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风险监测预警,组织主管行业领域的抢险救灾。

  2.处理好“防”与“救”的关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相关灾种的日常防治工作。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治责任,促进实现综合防灾减灾。抢险救援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形成“反应灵敏、上下联通、延伸到底、运转高效”的衔接机制。  

    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任务

  (一)努力构建应急管理“五大体系”

  1.构建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参照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事故灾害风险预防控制标准、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标准以及预警、响应、处置等应急管理分级标准,抓紧完善出台安全生产事故和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县、乡两级响应标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2023年4月底前研究制定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事故灾害具体响应措施,确保应急响应规范有序,应急处置科学高效。

  2.构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有机构管、有人员抓。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编制应急管理规划、政策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并指导各相关部门制定专项预案;协调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等救援力量建设,定期参加培训演练;组织发布灾害信息,指导协调应急处置。

  3.构建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并细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工作责任。日常应急管理方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方面,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相关灾种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化解、灾情监测预警等日常防治工作。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灾后调查评估等工作,牵头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

  4.构建应急管理预案体系。2023年4月底前修订完成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修订完成本地、本行业总体和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完成本单位应急预案,注意做好单位、行业间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建立覆盖全县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牵头做好全县各类应急预案的汇总工作,建立全县应急预案数据库。要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各应急预案责任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

  5.构建应急管理服务体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做好资金、装备、物资保障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事业管理单位要根据实际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应急服务能力。

  (二)切实提升应急管理“四种能力”

  1.提升应急基础能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重大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各类重大风险和应急资源情况。2023年6月底前建立重大风险数据库,8月底前分行业、分类型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23年6月底前,通过示范带动、标杆引领,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民爆、工贸、学校、医院、养老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开展乡镇(街道)“1+5+3”即“一委+一办一队一库一所一平台+培训+预案+演练”,村(社区)“1+2+2”即“一站+一队一所+两员”基层体系标准化建设。要加强城乡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建设,提升城乡生命线工程、应急避难场所、消防设施和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关键基础设施灾害设防标准。大力开展安全城市、安全社区和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

  2.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提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对全灾种的救援能力。按照专业化、规范化要求,各行业领域要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抢险救援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水利、林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建立专兼职一线救援队伍,全面提升疏散自救、现场互救和就近救援能力。要建立全县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支持引导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3.提升应急协同能力。要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等宣传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效应,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深入推动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指挥能力、应急管理干部综合业务能力。要健全救灾捐赠机制,多渠道为应急救援筹集资金,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应急管理工作。

4.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县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气象、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推进县级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天、空、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实现纵向上下级之间、横向有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全县应急管理“一张网”调度指挥信息保障体系。应急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建立完善困难救助、抢险救灾等应急物资储备,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以应急救援指挥、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性救援基地等为重点,谋划一批全县应急工程项目。

  (三)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五项机制”

  1.健全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参照国家和省市标准,研究制定事故灾害“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发布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制度,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应急管理中的应用,及时获取和预报苗头性敏感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健全完善应急会商机制。县应急管理、气象、公安、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消防以及宣传等有关部门,要针对事故灾害发生规律、季节特点等,适时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事故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科学有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教育、文化和旅游、医疗等领域行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

  3.健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坚持“党政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原则,强化部门之间、区域之间、条块之间沟通协调,提升人员、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快速集成能力,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以及重大灾害风险防治、应急救援联防联控、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4.健全完善应急协调机制。县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行业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在2023年4月底前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研究制定相应应急管理协调工作制度。县直有关部门要在2023年4月底前制定信息发布、灾情报告、现场指挥、舆情应对等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优化应急管理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

  5.健全完善调查评估机制。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优化细化评估工作规范,完善事故灾害评估专家会商制度,组织开展事故灾害评估及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指挥。应急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要牢固树立大应急观、大安全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合力。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类灾害和事故应急救援,并设14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加强对各行业应急救援管理工作领导和指挥。各级各单位要把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作为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探索,科学谋划和推进,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

(二)严格把握和落实责任。坚决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日常管理、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责任。要正确处理好“统”与“分”、“防”与“救”、“上”与“下”的关系,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序衔接。

(三)强化督导督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观念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将全县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实行“双考核”。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十四个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工作督办,按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明确的工作任务、要求和时间进度,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高位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促进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1.方城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方城县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方城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工作规则

                4.方城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

                        

 

 

2023411日  


附件1:

方城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县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县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全县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方城县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县政府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总指挥部是县政府成立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总指挥协调机构;专项指挥部是应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机构;现场指挥部是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设立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处置机构,在县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和配合保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专项指挥部负责应对,必要时由总指挥部负责应对。

二、县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开展工作。

(一)总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李  霞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赵国臣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岳太斌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艾克拜尔·依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郭  鹏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薛党勤  县政府副县长

王  桥  县政府副县长

薛洁原  县政府副县长、袁店乡党委书记

杨  晋  县政府副县长

曲红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任义卓  县政府副县长

樊海鹏  县政府副县长

侯春湘  县政府党组成员

                  李振广  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宣传部、武装部、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发改委、教体局、文广旅局、疾控中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网信办、司法局、民宗局、人防办、供销社、粮储中心、邮政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供电公司、人寿公司、人行方城支行等。

总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发生人员变动时,根据职责分工自行调整;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三、职责

(一)总指挥部职责

(1)总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负责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审定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驻方武警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5)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6)审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

(7)决定对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的奖惩。

(8)承担上级政府及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二)总指挥部指挥长主要职责

(1)指挥长负责全县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相应应急响应。

(2)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

(3)副指挥长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其分管的各专项指挥部的工作及其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总指挥部指挥长缺位时,由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按行政领导职务顺序予以替补。

(三)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总指挥部要求,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明确专项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分级标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防范、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

 

 

附件2:

方城县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专项指挥部设置

总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旅游安全、生态环境、消防安全、城镇燃气、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社会安全等14个专项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一)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樊海鹏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张  强  县水利局局长

          张天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二)县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任义卓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闫雪锋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天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

(三)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曲红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卢奇峰  县公安局党组成员

张天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四)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郭  鹏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指挥长:刘长山  县林业局局长

张天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五)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任义卓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张金付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天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六)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任义卓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娄桂献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天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七)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岳太斌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马永胜  县卫健委主任

张天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

(八)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薛党勤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徐明晓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天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

(九)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曲红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马生才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天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

(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赵国臣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张天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明山  县应急局副局长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十一)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赵国臣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张天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敬新建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主任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十二)县建筑施工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任义卓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刘荣丽  县住建局局长

          张天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建筑施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十三)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任义卓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顾晓东  县城管局局长

          张天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

(十四)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薛党勤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曲松伟  县文广旅局局长

          张天庆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局。

二、专项指挥部职责

专项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指导、协调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导协同和组织应对工作。

各专项指挥部负责制定实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专项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分级标准;负责相关专项突发事件应对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专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配合做好相关类别专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专项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各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发生人员变动时,根据职责分工自行调整。

 

 

 

附件3:

方城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工作规则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负责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分析研判重大灾害和事故全局性风险,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类重大灾害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县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

    第二条  县总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调研。专项调研由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长要求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县总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全县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二、会议制度

第四条  县总指挥部实行会议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科学决策制度。县总指挥部会议包括全体会议、紧急会议和专题会议等。

第五条  全体会议由总指挥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析全年应急救援工作形势,总结、研究、部署全县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  根据县内重大灾害和事故的实际需要或县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请求,县总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紧急会议由总指挥长或由其委托的常务副总指挥长召集并主持,汇总分析重大灾害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研究应急对策和措施,组织指挥部署抢险救援救灾工作。会议召集人根据灾害事故情况确定会议出席人员。

    第七条  针对重点时段、不同灾种叠加等情况,按照总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的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由总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或县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总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确定。

    第八条  会议组织由县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县总指挥部全体参会人员,以及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其他县级领导、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

三、议定事项执行

    第九条  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县总指挥部各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总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长或会议召集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各成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负有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

    第十条  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成员单位、县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印发会议纪要,督促贯彻落实,并汇总情况报县总指挥部。

四、文件制度

    第十一条  经县总指挥部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通过,以县总指挥部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总指挥长或由其委托的常务副总指挥长签发。

    五、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县总指挥部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县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  县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总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举措、重大活动情况和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

方城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细则

 

    一、机构性质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  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受县总指挥部领导,负责处理县总指挥部日常事务。

    第二条  县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二、主要职责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总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督促落实县总指挥部议定事项和工作安排,负责做好县总指挥部日常工作运转,指导协调县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第四条  向县总指挥部提交全县重大灾害和事故情况报告,研究提出县总指挥部重点工作安排建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条  参与各类重大灾害和事故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协助县总指挥部做好重大灾害和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应对建议,协调做好重大灾害和事故发生后的救急、救援、救灾工作。

    第六条  总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舆情引导、后勤保障、调查评估5个工作组,负责在发生重大灾害和事故后,与县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接协调,各组组长由县应急局有关分管领导担任。

(一)综合协调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应对重大灾害事故指挥部综合协调事宜;负责重要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向县总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要事项;做好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和协调;衔接驻方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指导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重大灾害和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政府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需要,提报兵力需求,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

    (三)舆情引导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对接灾害和事故现场新闻报道、新闻通稿起草工作,协助政府组织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做好应对灾害科普提示宣传。

    (四)后勤保障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灾害和事故应急救援救助所需经费款项、物资装备、车辆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现场通讯联络、群众生活、医疗救助、社会治安等支持保障工作。

    (五)调查评估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突发事件伤亡情况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情损失评估工作。

    第七条  承担县总指挥部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第八条  负责县总指挥部全体会议、紧急会议、专题会议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会务保障工作,整理会议纪要、议定事项,印发有关乡镇(街道)或部门。负责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并汇总情况报县总指挥部。

    第九条  完成县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会议制度

    第十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县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紧急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县总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及时沟通了解全县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情况和动向,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第十一条  县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县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根据县内灾害和事故实际需要,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汇总、分析灾害和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为县总指挥部实施抢险救援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县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紧急会议由专人记录,必要时对会议议定的事项编发简报,由县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报县委、县政府,印发有关乡镇(街道)或部门。

四、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加强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报送重要工作动态和信息。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县应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1印发

(共印40份)


文字解读关联:政策解读|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全县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

主办:方城县宣传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