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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22年度工业企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3-23

政策解读|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22年度工业企业的决定

 

一、制定原则

根据《中国制造2025》《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14号)、《河南省2018年转型发展攻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转型办〔2018〕3号)、《南阳市2018年绿色化改造行动计划》《南阳市2018年工业智能化改造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和十三届县委九次全会决议,结合我县工业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改造“三大改造”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县委九次全会关于“要在实现‘11533’目标的基础上,以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县为目标,以招商引资扩总量和支持工业企业加快‘三大改造’步伐提质量为抓手,致力打造以轴承为重点的机械装备和以超硬材料为重点的新材料300亿级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年产值100亿元的特色农产品及加工产业集群和年产值100亿元的高科技、高利税的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产城一体、产游融合高新科技园区”的决议和部署,突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加快“三大改造”步伐,着力提升竞争优势,进而推动我县工业企业提质增效、产业上档升级。

三、奖励内容

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着力发展应用智能装备、智能配套工具及零部件等,实施“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大力培育国家、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探索智能制造整体方案提供商等新型合作模式,致力于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绿色化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围绕大气、水、涉重金属污染治理和节能降耗减排等,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基础工艺、特别(超低)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造等,促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三对标四提高”(对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推动产品提质、企业提效、产业提升、结构提优),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技术研发、设备升级、工艺改进和首台(套)重大装备研发、制造、应用,通过技术改造降成本、提效率、节能耗,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奖励方式

县财政设立支持工业企业“三大改造”专项资金,以“后补助”的方式进行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

对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其智能化改造项目在享受省、市扶持政策的同时,县财政再给予10%的补助;对因规模小,享受不到省、市扶持政策的,县财政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新增投资进行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项目,在享受省、市扶持政策的同时,县财政再给予10%的补助;对因投资规模小,享受不到省、市扶持政策的,县财政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技改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符合省、市扶持政策的,在享受省、市扶持政策的同时,县财政再给予10%的补助;对因投资规模小,享受不到省市扶持政策的,县财政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三大改造”荣誉的工业企业,县财政按照上级奖励标准再给予50%奖励。

对研发和购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的,在享受省、市扶持政策的同时,县财政再按照省、市奖励总额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上工业企业项目,符合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标准的,给予设备投资总额10%的补助。对单批次新购置检测检验装备总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等市级及以上研究开发平台,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对实施“三大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投资总额超过300万元的,在享受上述对应条款有关支持政策的基础上,且未享受上级贷款贴息政策的,县财政再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标准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改造认定标准参照省、市有关方案执行。

五、奖励标准

依据《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工业企业星级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方政201427)规定的星级企业标准确定工业企业星级,新晋升为一星级企业只授予一星级企业称号,当年度不予奖励;对于获得认定的二、三、四、五星级企业,分别给予5、10、15、20万元奖励,县政府按照现行政策在土地、环保等方面优先支持。

    1.设立高增长企业奖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且年上缴国税和地税(工业县内留成部分)以50万元为基数,增长20%以上企业,按增长部分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对以上企业授予“高增长企业”荣誉称号。

    2.鼓励成长型企业

对顾全大局、运行正常、信誉较高、发展前景良好、营业收入和上缴税金增长速度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企业,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授予“优秀成长型企业”称号,给予授牌表彰。

    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原有生产设备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设备更新、工艺提升、产品性能提高目标的星级企业,年度技改设备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且企业年上缴税金50万元(县内留成)以上的企业设备新投资部分(以当年新投资项目备案、设备发票为准),已享受财政补贴的除外,县财政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予以一年贴息扶持,并优先推荐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推荐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扶持资金。

4.鼓励引进大项目、好项目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分别给予土地使用、出让、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优惠。

5.被新认定为国家级质检中心(站、所)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以奖代补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质检中心的企业,一次性以奖代补3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与企业主导产业核心技术有关的,每件奖励0.5万元。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每件奖励0.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50万元。对当年被国家认定为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省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新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新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河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河南省优质产品”的企业奖励2万元,不重复奖励。设立县长质量奖,两年评选一次,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由县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表彰商标的企业,按照方政201560号文件规定标准进行奖励。获得各级政府组成部门荣誉的按照政府荣誉奖励标准低一级奖励。获得行业协会荣誉的企业,按照上述标准低两级奖励。

7.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的,参照县级奖励标准给予8倍、6倍、4倍的奖励;对获得其他各级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拔尖人才、技术能手、行业工匠等荣誉称号的企业领导、中层、职工,优先申报“劳动模范”,并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分别给予 1万元、0.5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

8.各种企业人才的引进,参照《方城县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办法(试行)》(方发201616)号执行。

六、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入驻方城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的工业企业;

2.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符合环保要求,无较大安全事故;

4.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项目要有备案、可研或其他相关证明;

6.近3年无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或财政失信行为。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申请表;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企业)核准(备案)文件或企业提供项目实施的证明资料,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

5.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技术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7.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购买设备、技术和研发等的合同、 发票、清单、付款凭证等;项目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截至项目申报前1个月的会计报表;新入驻企业或项目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入驻以来的财务报表;

9.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0.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七、支持资金兑付办法

支持资金兑付由方城县工业和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其程序如下:

1.申请企业在实施“三大改造”前,需向县工业和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备案,确定改造计划;

2.改造完成后或新建企业建成投产后,由申请企业填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县工业和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由县工业和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发改、工信、科技、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必要时也可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形成正式报告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后,送县财政局评审。已享受市级及以上补助、奖励政策的项目,不再审核,直接进入签批程序;

3.经县财政局评审、主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签批,县财政局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兑付发放。

4.原则上与省市“三大改造”项目政策同步兑付执行。

八、附则

本决定原则上与省、市“三大改造”有关扶持奖励政策文件同步施行。属新建企业的,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决定由方城县工业和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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