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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方城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5

政策解读|方城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落实区划地名工作重点任务、重点项目。

(二)全面推进我县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工作。

(三)拟定我县地名管理及地名标准化、信息化、公共服务、文化保护等工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区域内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拼写、译写及标准地名审定等重大事项;指导其行业部门对地名标准名称的使用、备案、公告,并监督落实。

(四)依据有关法规,细化成员单位区划地名管理职责分工,协调处置工作中的争议和难点问题;统筹研究区划地名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处置突发事件。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指导监督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新闻媒体把准区划地名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委统战部。参与研究谋划全县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按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要求,从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角度,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相关配套措施,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指导少数民族地区规范使用民族语标准地名;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委编办。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提出相关修改意见;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区划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方城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明确优化方向和区域布局,引导形成合理预期;牵头研究谋划全县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等;牵头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配套措施,指导纳入组织实施方案,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拟订县级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地名备案、公告;推动建立县级地名信息库,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指导做好地名方案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等工作;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五)县财政局。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相关预算经费支出管理;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纳入组织实施方案;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过程中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划转等工作;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的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估;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自然资源局。参与研究谋划全县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纳入组织实施方案。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新规划地名命名工作,新的城区道路规划制定出台后,积极与县民政部门对接,确保新规划道路尽早确定名称;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标准道路名称的使用;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住建局。参与研究谋划全县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纳入组织实施方案;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和楼宇涉及道路名称的使用管理;指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涉及道路的名称,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公安局。参与研究谋划全县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划组织实施过程中人口、户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领域交通标志、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县文广旅游局。参与研究谋划全县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按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要求,从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角度出发,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研究,确保传承历史、赓续文脉、保护遗存;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纳入组织实施方案;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和旅游设施名称管理;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县发改委。参与研究谋划全县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纳入组织实施方案;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改善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能力。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铁路运输等设施名称管理;负责指导监督铁路、民航等运输线路及其指示标志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紧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和相关规划,参与研究谋划全县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纳入组织实施方案;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县生态环境局。参与研究谋划全县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纳入组织实施方案;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县交通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路线及其指示标志上标准道路名称的使用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名称,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县水利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名称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名称,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县教体局。会同制定地名领域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会同开展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广告牌匾中地名规范使用的监管;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县城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涉及道路标准名称的道路标识牌、广告标牌、标识设置、维护等监督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县气象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台站等气象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气象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县邮政局。指导监督邮政快递业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主持。

(四)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经费由县民政局承担,纳入县财政预算。

(六)本规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商讨后报召集人确定。

四、时限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关联: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方城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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