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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 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

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持续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保障合格油品供应,维护消费者权益,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57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17〕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对“黑加油站”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决遏制黑加油站死灰复燃、持续违规经营的势头,确保全县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方城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组织领导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县、乡、村联动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监管重点

(一)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行为。

(二)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三)销售假冒伪劣及不达标油品行为。

(四)销售成品油缺斤短两行为。

(五)加油站(点)超越经营范围行为。

(六)加油站(点)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

(七)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

(八)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

(九)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职责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商务部门:责牵头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商务部门对黑加油站(点)进行打击取缔,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油品质量升级有关工作,保障合格油品供应。

物价部门:负责牵头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组织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重点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引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指导城乡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新建站整体环保验收,原有站油气回收改造、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等情况。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加油站(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核查,依法查处加油站(点)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对非法占地的责令退还占用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限期拆除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住建部门:负责查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行为。

规划部门:负责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临时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建筑物及构筑物,逾期不停止建设和拆除的查封现场、强制拆除。

    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对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负责对辖区内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进行检查,对违规销售成品油行为予以处罚。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或不予延期)。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危险化学品及违法所得,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或不予延期)。

质监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国税部门:负责牵头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申报情况,依法查处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加油站(点),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认真落实违法违规非法加油站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乡、村、组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做好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

五、完善协作机制

(一)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对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真伪和有效性,重点核查消防验收意见、环保验收意见(含油气回收验收意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涉及安全、环保及合法经营的证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

(二)拓宽线索获取渠道。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经营单位内部职工、同行经营者举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同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动态“黑名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定期更新“黑名单”,对整改合格的企业从“黑名单”中剔除,对新发现的违规企业及时列入“黑名单”;对多次违法的企业,在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各职能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涉及成品油零售业务的证照申请。

(四)加强信息互通。各职能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互通执法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了解并回应媒体反映和社会关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每月月底前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每月开展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推进措施,推动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六、开展专项行动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县商务部门牵头,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检验、拍照录像等方式,掌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据。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公安、工商、规划、国土、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执法队伍力量,确保联合执法顺利进行。其他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发改、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增加抽检频次,提高抽查覆盖率,确保加油站(点)检测全覆盖,年检测率达到100%。要按照全省成品油油品质量升级总体安排,通过政策引导、市场整治、倒逼机制,强力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到位。要及时发布油品质量升级通告,推动加油站(点)所售油品合格达标。

七、强化监督问责

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必要时安排不同乡镇(街道)对调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适时实施约谈问责。

 

附件:1.方城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方城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督查组名单

 

 

                                     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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