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方城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26
政策解读|方城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 实施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完善我县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内容
经方城县评定委员会确认属见义勇为的,颁发《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现金奖励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城县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五万元以上奖励。
(一)在见义勇为行为中,光荣牺牲或有身体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
(二)在见义勇为行为中,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见义勇为人员;
(三)见义勇为行为在本县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
(四)两次以上被方城县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
三、主要政策解读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进一步明确本县见义勇为人员评定范围、流程、申请资料等内容,制定本县见义勇为认定机制的相关正式发文:
(一)明确县见义勇为人员认定范围。1.制止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2.制止正在实施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3.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抓获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贡献的;4.在救人、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5.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
(二)明确见义勇为人员保障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对受伤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及时护送至医疗机构,并报告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应当无条件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医疗机构应当开通抢救“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治疗、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在紧急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无人承担的,由医疗机构垫付;垫付费用超过50万元的,由县财政暂付;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由侵权人依法承担。先行垫付、暂付的单位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三)明确申请见义勇为所需材料。举荐、申报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一般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见义勇为处于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或最近的时间起算。
(四)明确见义勇为流程和公示要求。评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举荐、申报或者自行调查核实情况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60日;需要以有关部门的处理、鉴定结论作为确认依据的,所需时间不计入确认期限。
四、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实地咨询: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办公楼1楼101室)
负责人:陈雪峰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非通知正常休息。
电话咨询:0377-67218393
网上查询:https://www.fangcheng.gov.cn/zfxxgkzn/
邮箱:fczfgkb0233@163.com
五、时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关联: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编号:FCZF-411322202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