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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政策解读: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房住不炒的总体要求,落实委和政府决策部署,释放房地产市场消费潜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市场信心进一步促进我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文件。

二、文件兑现方式

(一)实施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对在本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缴纳 3个月及以上社保的人才,凡2023年826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方城县城区及乡镇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5万元、全日制硕士生2万元、全日制本科生1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5000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二)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二孩、三孩为未成年人的家庭不限户籍,在方城县城区及乡镇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凡2023年826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方城县城区及乡镇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二孩家庭5000元、三孩家庭1万元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三)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按照先全额交纳契税后申请契税补贴的原则,享受相对应的契税补贴政策。凡2023年826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对在方城县城区及乡镇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不限户籍,网签且足额交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县级分成部分的20%补贴,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四)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加大对多子女在职职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支持力度。凡2023年82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二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每户70万元,夫妻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每户90万元;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每户80万元,夫妻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每户100万元;我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确定为每户100万元,夫妻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确定为每户120万元;我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确定为每户80万元,夫妻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确定为每户100万元。

2023年826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方城县城区及乡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支持居民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 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旧贷新,简化住房消费贷款手续,提高住房消费交易的便利度和安全性。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六)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团购在售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房地产企业定向开展购房优惠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的,给予优惠。

三、具体措施

(一)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按照城市更新“拆改留”要求,优化调整片区更新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城市更新提质增效。支持方城县国有平台公司联动,参与城市更新片区改造,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与央企、社会资本联动解决融资问题。完善房票安置相关政策措施,推行房票安置。

(二)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推进租赁房源平台交易、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落实租购同权政策。引导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企业向“售租并举”模式转型发展;对已经对外租赁运行的企业自持商业体,要严格按照房屋租赁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盘活消化存量房源。支持政府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并对部分住房困难保障群体选购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收购存量房源作为本级人才公寓使用;鼓励通过购买商品住房用于征收安置,多途径消化存量住房。

四、预售资金监管模式。

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申请使用确保项目竣工交付;非重点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企业根据需要提取使用;适当调整项目重点监管资金留存标准,实施保函替代监管资金业务,继续落实预售资金不可预见费差异化监管政策,进一步为房地产企业释放流动资金;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于“形象进度”的办证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后续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实地咨询: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办公楼1楼101室)

负责人:陈雪峰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非通知正常休息。

电话咨询:0377-67218393

网上查询:https://www.fangcheng.gov.cn/zfxxgkzn/

邮箱:fczfgkb0233@163.com

、时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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