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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 (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统一编号:FCZF-4113222023013       发布机构: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8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3年9月15日                 体裁:通知         文号:方政办〔2023〕38号       有效性:有效   




关键词: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行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索引号:2023082908041232








方政办〔2023〕38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编号:FCZF-41132220230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方城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829

 


方城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

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提升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聚集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开发区土地利用综合评价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意见》(豫政办〔2023〕13号)、《南阳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提升目标任务的通知》(宛土整治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目标导向,强化“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理念,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实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三个强县、两个高地、一个家园”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调查摸清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实际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闲置低效土地(标准化厂房)逐宗(栋)分析、高效盘活,确保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充分利用。

二、认定标准

(一)闲置工业用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

1.因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未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监管协议》《项目投资协议书》等关于工业项目用地的相关约定,超过规定或约定动工时间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工业用地

2.已开工建设但建设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建设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工业用地。

(二)低效工业用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1.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限定类、淘汰类产品的工业企业用地。

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应依法予以取缔或关停的工业企业用地。

3.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明显低于地方行业平均水平的工业用地,或存在围多建少出现大面积空闲土地的工业用地。

4.企业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前年30%的工业企业用地。

5.依据税务部门认定的实交税金,连续两年未达到协议等相关约定税收目标,文件下发之前入驻的项目按照当时入驻时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下发后按照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税收执行。

6.因企业原因造成开工建设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50%,或者已投资额占投资额比例不足50%,中止建设满一年的项目用地。

7.已建成但闲置或未投产超过6个月的项目用地

8.其它应纳入的低效工业用地。

(三)低效标准化厂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低效标准化厂房:

1.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淘汰类工业企业用标准化厂房。

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应依法予以取缔或关停的工业企业用标准化厂房。

3.已入驻但实际使用面积占应使用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未使用面积闲置超过6个月

4.依据税务部门认定的实交税金,连续两年未达协议等相关约定税收目标;文件下发之前入驻的项目按照当时入驻时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下发后按照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税收执行。

5.停产满一年且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前年30%的工业企业用标准化厂房。

(电力、燃气、供水等公益类企业不纳入低效工业用地整治范围。)

三、处置措施

(一)协商收购

对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因项目、资金、市场等原因,经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可采取协商方式有偿回购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增资技改

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等使用条件的,限期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追加投资等方式继续开发。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条件的,鼓励企业进行增资技改,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三)兼并重组

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利用技术、管理、资本、市场及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对低效用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对兼并重组中涉及原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办理转让手续并登记发证。

(四)引导转让

对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土地开发,因项目、资金、市场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达到预期目标的,可鼓励引导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项目,促使低效土地实现再利用。

(五)支持腾退

支持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企业“腾笼换鸟”,包含限制类淘汰类、不符合环保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停产半停产类企业,采取带厂房及附属物方式收购土地使用权,收购后政府采取招拍挂形式招引新企业入驻,提高土地利用率。

(六)司法处置

对涉及司法查封或者抵押的企业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一企一策”建立工作专班,主动协调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理清闲置低效土地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土地储备机构或者政府平台公司“搭桥”、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依法处置,推进债务化解和土地资产盘活。

四、工作流程

(一)开展调查,摸清底子

由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企业开展闲置低效用地情况摸排,内容包括:企业信息、用地情况、企业厂区(厂房)建设及使用现状情况、纳税情况等。摸排后填写《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建立一企一册档案,根据调查表内容,经综合分析研判确定低效企业名单,建立企业用地台帐。

(二)规范程序,合理认定

    1.提前告知。通过前期摸排、分析、研判后,对已确定低效企业的名单,由开发区向低效企业负责人下达《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告知通知书》(附件3),告知相关事项。

2.正式认定。企业负责人在接到《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告知通知书》后,如未在规定期限内(15天内)提出陈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虽提出陈述但经调查后仍确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开发区再向企业负责人下达《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认定通知书》(附件4),正式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

(三)拟订方案,分类处置

1.拟订处置方案。《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认定通知书》下达后,由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处置方法,共同拟订低效用地改造提升方案。

2.加强检查落实。开发区管委会每月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指导和服务,动态督查处置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建立台账及时归档,做到处置一宗、核销一宗。

3.多方配合治理。对处置方法均无法实施、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处置方案或整治后仍然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将列为重点关注企业,有关单位要重点予以指导,并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环保督查、安全检查、纳税评估、信贷监管及企业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方城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和分工,增强协同意识,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全力配合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依法依规处置

准确把握政策边界,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依据清理处置情况分门别类逐宗研究制定低效用地处置意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对每宗低效用地进行认定和依法处置。同时,加大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力度,对各类低效用地优先纳入招商推介范围,强化服务保障,设置处置快速通道,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集中审批,确保快速高效供地。

(三)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对拒不配合工作开展的,由方城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供电、住建、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处置到位。

(四)强化长效监管

从严把项目入口关,对建设项目在备案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工程验收等阶段,建立违规违约预警机制,实现源头预防。深入分析各类低效用地产生根源,总结清理处置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

 

附件:

1.方城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2.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基本情况调查表

3.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告知通知书

4.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认定通知书

 

附件1:

 

方城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长:赵国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任义卓  县政府副县长

李振广  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政府办、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法院、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科工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人社局、招商中心、规划中心、供电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管委会,由李振广任办公室主任,曾庆伟、辛小明、刘振林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局、科工局、税务局、审计局、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

基本情况调查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现状

土地情况

标准化厂房情况

近一年产值

近一年税收

占地面积(亩)

闲置面积(亩)

厂房使用率

厂房面积(平方米)

闲置面积(平方米)

1










2










3










4










5










6










7




















 

 

附件3:

 

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

告知通知书

 

             公司:    

经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核查,发现贵公司存在闲置土地(厂房)情况,对照贵公司年度亩均(每平)税收、产值等数据,经过分析、研判,初步认定贵公司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如有疑问,请在接收《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告知通知书》后15天内提出陈述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特此告知

 

 

方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4:

 

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

认定通知书

 

             公司: 

经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核查,发现贵公司存在闲置土地(厂房)情况,对照贵公司年度亩均(每平)税收、产值等数据,经过分析、研判,最终认定贵公司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请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政策,尽快拟订出改造提升方案报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审查。

特此通知

 

 

方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关联:《方城县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化厂房)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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