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4
不动产登记公告
刘书芳、梁金亭位于方城县城关镇和平街老武装部东侧有不动产一处,2002年4月5日转让给曹玉娜、曹海军使用,并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受让人曹玉娜、曹海军已进行房屋转移登记,房权证号1501027741-1-2号,土地使用证城和字国用(1990)字第0316号一直没有办理转移登记。现受让方曹玉娜、曹海军申请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因原权利人刘书芳于2010年2月10日去世,梁金亭于2009年12月16日去世,故不能双方共同申请。
今受让方曹玉娜、曹海军保证,与刘书芳、梁金亭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属于有效合同,但因转让方死亡,无法到场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本次因受让方曹玉娜、曹海军单方申请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已于2018年11月29日写出保证书。
受让方曹玉娜、曹海军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出登记申请,依据《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方政办〔2018〕17号)文件,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 1月 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方城县便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77-67290922
公告单位:方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