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3年3月份规上工业企业满(超)负荷生产进行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统一编号:FCZF-4113222023004 发布机构: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3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3年3月29日 体裁:通知 文号:方政办〔2023〕7号 有效性:有效
关键词:规上工业企业、满(超)负荷生产、奖励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索引号:暂无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023年3月份规上工业企业满(超)
负荷生产进行奖励的通知
方政办〔2023〕7号
编号:FCZF-4113222023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拼经济、拼发展”决策部署,鼓励和引导全县规上工业企业满产达效,凝聚起拼经济、强效益、稳增长、促发展的强大动力,持续推动全县工业经济运行平稳向好,圆满实现一季度“开门红”预期目标,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执行省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奖补政策(豫工信联运行〔2023〕12号)的基础上,决定对全县2023年3月份实现满(超)负荷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纳入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未于2023年3月31日自主申请退库,在方城县域内登记注册的所有规上工业企业(独立法人)。
二、奖励措施
(一)满负荷、超负荷生产奖励政策标准
1.对在2023年3月份工业用电量达到5万(含)-10万度(含),且当月实际用电量达到2022年用电量峰值9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1万元。
2.对在2023年3月份工业用电量达到10万(不含)-20万度(含),且当月实际用电量达到2022年用电量峰值9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
3.对在2023年3月份工业用电量达到20万(不含)-30万度(含),且当月实际用电量达到2022年用电量峰值9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
4.对在2023年3月份工业用电量达到30万(不含)-50万度(含),且当月实际用电量达到2022年用电量峰值9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
5.对在2023年3月份工业用电量达到50万(不含)-100万度(含),且当月实际用电量达到2022年用电量峰值9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
6.对在2023年3月份工业用电量达到100万度以上,且当月实际用电量达到2022年用电量峰值9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
7.对在上述奖励区间的规上工业企业3月份当月实现超负荷生产(达到2022年用电量峰值100%以上),且第一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在以上用电量区间奖励基数的基础上,另行上浮50%标准予以奖励。
(二)满负荷、超负荷生产奖励数据来源
1.企业用电量数据由电力公司审核提供,光伏用电量由惠民新能源公司审核提供,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从当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企业自主纳税申报表中提取。
2.转供电企业的用电量由转供电主体提供,并加盖当地电力部门公章确认。同时提供转供电企业分装电表电量明细,必要时核查企业账务往来原始票据。
3.新投产企业相关数据可参考投产后一个季度的同比、环比数据。
自备电企业没有纳入工业用电量上网入库调度统计的,本次不予核算。
三、申报程序
2023年4月15日前,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认真填报《方城县2023年3月份规上工业企业满(超)负荷生产奖励申报表》(正式文件印发后附表),发送至fcxkgjzxqyg@126.com邮箱,由科技工信局会同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共同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资金。
注:此文件由科技工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方城县2023年3月份规上工业企业满(超)负荷生产奖励申报表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方城县2023年3月份规上工业企业满(超)负荷生产奖励申报表
所属地 | 企业名称(于公章一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申报金额 | 2022年峰值月用电量90% | 2022年峰值月用电量100% | 去年同期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 | 2023年3月份用电量 | 符合奖补项 |
文字解读关联:政策解读|关于对2023年3月份规上工业企业满(超)负荷生产进行奖励的通知
附件:2.起草说明:关于2023年3月份规上工业企业满超负荷生产进行奖励通知起草说明.docx
政策解读|关于对2023年3月份规上工业企业满(超)负荷生产进行奖励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