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对2023年3月份规上工业企业满(超)负荷生产进行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3
一、出台目的
为鼓励和引导全县规上工业企业满产达效,持续推动全县工业经济运行平稳向好,圆满实现一季度“开门红”预期目标,在执行省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奖补政策(豫工信联运行〔2023〕12号)的基础上,决定对全县2023年3月份实现满(超)负荷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奖励。
二、奖励范围
纳入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未自主申请退库,在方城县域内登记注册的所有规上工业企业(独立法人)。
三、奖励依据
1.根据企业用电量及主营业务收入。
2.企业账务往来原始票据。
3.新投产企业相关数据可参考投产后一个季度的同比、环比数据。
自备电企业没有纳入工业用电量上网入库调度统计的,本次不予核算。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方城县2023年3月份规上工业企业满(超)负荷生产奖励申报表》(正式文件印发后附表),发送至fcxkgjzxqyg@126.com邮箱,由科技工信局会同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共同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资金。
五、奖励标准
1.对在2023年3月份工业用电量达到5万(含)-10万度(含),且当月实际用电量达到2022年用电量峰值9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1万元。
2.对在2023年3月份工业用电量达到10万(不含)-20万度(含),且当月实际用电量达到2022年用电量峰值9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
3.对在2023年3月份工业用电量达到20万(不含)-30万度(含),且当月实际用电量达到2022年用电量峰值9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
4.对在2023年3月份工业用电量达到30万(不含)-50万度(含),且当月实际用电量达到2022年用电量峰值9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
5.对在2023年3月份工业用电量达到50万(不含)-100万度(含),且当月实际用电量达到2022年用电量峰值9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
6.对在2023年3月份工业用电量达到100万度以上,且当月实际用电量达到2022年用电量峰值9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
7.对在上述奖励区间的规上工业企业3月份当月实现超负荷生产(达到2022年用电量峰值100%以上),且第一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在以上用电量区间奖励基数的基础上,另行上浮50%标准予以奖励。
六、注意事项
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三年,由方城县财政局、科技工信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七、关键词诠释
规上工业企业、满(超)负荷生产、奖励
八、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方城县科技工信局
咨询电话:0377-6726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