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方城县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统一编号:FCZF-4113222023008 发布机构: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6月1日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20日 体裁:通知 文号:方政〔2023〕18号 有效性:有效
关键词:进一步、补充完善、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索引号:暂无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方城县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 知
方政〔2023〕18号
编号:FCZF-4113222023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2〕8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推进县域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方政〔2021〕16号)文件进一步补充完善,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紧抓北交所设立和注册制改革机遇,大力支持我县企业通过北交所发展上市的积极性,明确北交所上市奖补支持,有序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挂牌,全力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全面破解企业上市难题,搭建资本对接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自2023年起,我县实现上市挂牌企业数量零的突破。
二、组织领导
依据《南阳市关于推动企业上市加强考核的实施意见》《南阳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企业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宛资领〔2022〕2号)《关于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调研报告》(宛督通〔2023〕50号)文件要求,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推动我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组织推进,建立推动企业上市长效机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存在的问题。县直相关单位要根据单位职责和所服务产业链情况,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协调对接上市工作,将企业上市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
三、奖励政策
加大对北交所上市企业支持奖补力度。对注册地在我县的企业,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600万元奖励。其中,按照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上市交易三个节点,由县财政按税收收益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其他有关企业上市挂牌政策实施细则仍按照《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方政〔2021〕16号)文件实施。本通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或者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本通知内容的解释权归方城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附件:方城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日
附件:
方城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一、方城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国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杨 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房产中心、县银保监组、人民银行方城县支行、县公安局、县法院、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工作专班,负责人为副县长杨晋,成员为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科工局、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议事规则
第一条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企业上市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对企业在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确权、对外担保解除、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方面的问题,提供“一条龙”服务,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限期办结。
第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组织指导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推动各县市区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协调处理企业申报上市的重大问题;筹备组织领导小组会议。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专班负责定期分析研究企业上市重大问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强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召开。研究相关政策及重大事项时,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视情况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送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议题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汇报。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履行请假程序。
第五条 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采取会签、传阅文件、专题调研等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会议议定的事项,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限期落实,对于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的,给企业上市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
5.23 方政〔2023〕18号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企业上市倍增计划(修订补充版)的通知.doc
关于《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方城县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方城县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政策解读.docx
文字解读关联: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方城县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