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支持轴承产业发展专项奖励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统一编号:FCZF-4113222023010 发布机构: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6月26日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14日 体裁:通知 文号:方政办〔2023〕31号 有效性:有效
关键词:支持、轴承产业、发展、专项奖励、政策、暂行办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索引号:暂无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支持轴承产业发展专项奖励
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
方政办〔2023〕31号
编号:FCZF-41132220230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方城县支持轴承产业发展专项奖励政策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6日
方城县支持轴承产业发展专项奖励政策
暂行办法
按照南阳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发展“宛产宛用”“豫财豫用”的相关要求,为培育和壮大方城县轴承产业,经县政府同意,特制订《关于支持轴承产业发展专项奖励政策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培育和壮大轴承产业,助力内循环,拉长产业链条,促进方城县轴承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方城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通过专项奖励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领作用,对生产套圈类企业和成品轴承企业采购本地轴承钢管作为原料并在本地生产、销售的进行专项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科技创新等,引导轴承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壮大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 奖励对象:(1)目前已完成县统计部门规上工业入库手续、生产加工销售轴承套圈和成品轴承的企业;(2)自该暂行办法实施后,在方城县新注册、经营、生产轴承套圈和成品轴承的企业。
第四条 (1)对已完成规上工业入库的轴承套圈生产企业,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钢管原料并在本地生产、销售且每月钢管原料采购量达到200吨以上的,对购买方每吨补贴280元,每个企业年度内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对已完成规上工业入库的成品轴承生产企业,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钢管原料并在本地生产、销售且每月钢管原料采购量达到50吨以上的,对购买方每吨补贴280元,每个企业年度内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1)对在方城县新注册、未完成县统计部门规上工业入库的轴承套圈生产企业,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钢管原料并在本地生产、销售且每月钢管原料采购量达到300吨以上,对购买方每吨补贴 280元,每个企业年度内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对新注册、未完成规上工业入库的成品轴承生产企业,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钢管原料并在本地生产、销售且每月钢管原料采购量达到80吨以上的,对购买方每吨补贴280元,每个企业年度内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 奖励程序:每月5日前,由企业根据上月实际使用开发区内钢管原料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采购、销售票据(以税务部门票据为准,本地钢管原料采购发票、套圈成品销售发票等材料),提交县优惠政策兑现联席工作会议进行复核审查。
第七条 企业如当月未完成钢管原料最低采购量不予奖补。
第八条 本地钢管原料生产企业应保证产品质量可靠、价位合理(销售价格参照山东鑫源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健力钢管有限公司当月发布的同类型钢管销售价格均值);补贴申请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存在虚开票据套取补贴的现象,一律取消补贴申请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支持轴承产业发展专项奖励期限暂定2年。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政策解读|方城县支持轴承产业发展专项奖励政策暂行办法.docx
5.16方政办〔2023〕31号 关于支持轴承产业发展专项奖励政策暂行奖励办法.docx
方城县支持轴承产业发展专项奖励政策暂行办法起草说明.docx
文字解读关联:政策解读|方城县支持轴承产业发展专项奖励政策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