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方城县支持轴承产业发展专项奖励政策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14

政策解读|方城县支持轴承产业发展专项奖励政策暂行办法

一、制定依据

根据南阳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发展“宛产宛用”“豫财豫用”相关要求,有助于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引导工业企业克服经营困难、恢复满负荷生产状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培育发展轴承产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二、奖励途径

本办法主要通过专项奖励的方式,对生产套圈类企业和成品轴承企业采购本地轴承钢管作为原料并在本地生产、销售的进行专项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科技创新等。

三、奖励对象

1)目前已完成县统计部门规上工业入库手续、生产加工销售轴承套圈和成品轴承的企业;(2)自该暂行办法实施后,在方城县新注册、经营、生产轴承套圈和成品轴承的企业。

四、奖励条件

1)对已完成规上工业入库的轴承套圈生产企业,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钢管原料并在本地生产、销售且每月钢管原料采购量达到200吨以上的,对购买方每吨补贴280元,每个企业年度内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已完成规上工业入库的成品轴承生产企业,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钢管原料并在本地生产、销售且每月钢管原料采购量达到50吨以上的,对购买方每吨补贴280元,每个企业年度内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2)对在方城县新注册、未完成县统计部门规上工业入库的轴承套圈生产企业,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钢管原料并在本地生产、销售且每月钢管原料采购量达到300吨以上,对购买方每吨补贴 280元,每个企业年度内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注册、未完成规上工业入库的成品轴承生产企业,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钢管原料并在本地生产、销售且每月钢管原料采购量达到80吨以上的,对购买方每吨补贴280元,每个企业年度内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五、奖励程序

每月5日前,由企业根据上月实际使用开发区内钢管原料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采购、销售票据(以税务部门票据为准,本地钢管原料采购发票、套圈成品销售发票等材料),提交县优惠政策兑现联席工作会议进行复核审查。企业如当月未完成钢管原料最低采购量不予奖补。

、注意事项

支持轴承产业发展专项奖励期限暂定2年。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关键词诠释

支持、轴承产业、发展、专项奖励、政策、暂行办法

、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方城县开发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377-67215116



       解读关联: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支持轴承产业发展专项奖励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

主办:方城县宣传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