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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l方城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测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03

政策解读l方城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测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精神,为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方城县人民政府草拟了《方城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测暂行办法》,期间经多次征求涉及部门、企业及司法机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都有哪些监测对象?

涉及营商环境工作的县直单位(含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其他参与营商环境评议工作的县直单位);19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1.营商环境优化整改提升任务落实情况;2.市场主体满意度提升情况;3.政务公开及宣传报道情况;4.创新举措情况;5.投诉问题办理情况;6.负面舆情防控方面;7.日常工作配合情况;8.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得分情况;9.市场主体评议县直单位得分情况;10.全市评议基层站所得分情况。

四、《暂行办法》的计分办法及排名方式

1.单位计分方法:监测内容第1-7项为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得分记做A;第8项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得分记做B;第9项市场主体评议县直单位得分记做C。如果评价期内第8和第9项均未参与,总得分即为A;如参与了第8项或第9项,总得分为:(A+B)×50%或(A+C)×50%;如参与了8、9两项,总得分为:(A+B+C)÷3。

2.乡镇(街道)计分方法:监测内容第1-7项为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得分记做A;第10项全市评议基层站所得分情况记做B。如评价期内全市未开展评议基层站所工作,A即为总得分;如若开展,则总得分为:(A+B)×50%。

五、《暂行办法》的考评办法

每季度对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得分情况进行排名,监测结果与积分管理挂钩,作为积分管理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注意事项

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年,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关键词诠释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测、暂行办法

   、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县发改委    咨询电话:0377-67232713


关联文件: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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