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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方城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5

方城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办法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对各乡镇街道)对辖区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保护和改善我水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南阳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切实保护和改善我地表水环境质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意见,共征集意见7条,采纳4条。《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办法》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通过技术监测对各乡镇街道河流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进行排名发布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负总责的管理职责,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护和改善我地表水环境质量。

五、主要任务

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并根据环境管理需要调整断面设置和水质目标。一是明确了断面生态补偿标准。二是界定了上下游相邻断面水质影响识别。三是启动监控断面考核制度

、主要内容

(一)落实月通报、年扣款制度。生态环境局每月取水设置密码样,规范取水、监测程序;环委会办公室核算、通报各乡镇、街道水生态补偿金的奖补及扣罚额度;县财政局每半年对各乡镇、街道水生态补偿金奖补及扣罚资金核算一次,奖补及扣罚资金通过年度财政结算办理。

(二)新增上下游相邻断面水质影响制度。若上游干流断面超标时,下游断面同因子实际监测值扣除上游同因子监测值超出考核目标部分后,以调整后的浓度值参加考核。

(三)调整断面生态补偿标准。各乡镇、街道断面每提升 1 个水质类别,奖补生态补偿金 1 万元;每降低 1 个水质类别,扣罚生态补偿金 1 万元;水质降为劣V类的,在扣罚额度基数上加罚 1万元。(市里每降低1个标准罚100万,提升1个标准奖补20万)

(四)制定水质综合排名制度。月综合排名分值=水质指数排名名次×0.7+水质指数同比变化程度排名名次×0.2+水质指数环比变化程度排名名次×0.1;累计综合排名分值=累计水质指数排名名次×0.8+累计水质指数同比变化程度排名名次×0.2。

(五)制定综合排名奖惩措施。水环境质量连续三个月综合排名前3名的乡镇、街道,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并视情况在绩效考核时进行适当奖励。水质量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按照超标情况采取通报预警,约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新闻媒体社会公开;约谈后仍不达标、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和重点环境问题整治不力的乡镇、街道,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七、创新举措

本《办法》扣罚的水生态补偿金除用于奖补相关乡镇、街道外,结余资金由县政府统筹用于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障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奖补乡镇、街道的资金,由乡镇、街道专项用于属地水生态环境治理支出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每月核算、通报各乡镇、街道水生态补偿金的奖补及扣罚额度。县财政局每半年对各乡镇、街道水生态补偿金奖补及扣罚资金核算一次,奖补及扣罚资金通过年度财政结算办理。

水生态补偿金奖补及扣罚额度提升为Ⅰ类奖补2万元提升为Ⅱ类奖补1万元下降为Ⅳ类扣罚1万元下降为Ⅴ类扣罚2万元降为劣Ⅴ类扣罚4万元

八、保障措施

本《办法》适用于方城县行政区域内潘河、甘江河、沙河、贾河、桂河、清河、赵河等主要河流沿线乡镇街道所有考核断面。方城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补偿断面的设置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并根据环境管理需要调整断面设置和水质目标。

、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方城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十、关键词诠释

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十一、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方城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377—67232837

 



《方城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信息公开,提升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依据《南阳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宛环委〔2022〕5号)、《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豫环委办〔2022〕12号)、《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51号)等技术规范,特制订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今年《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南阳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相续出台,我县为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起草过程中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意见,共征集意见7条,采纳4条。《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本《办法》。

三、《办法》的计分方法

《办法》明确了水质指数及水质变化程度计算方法水质指数采用COD、总磷、氮氮3项指标计算,先计算出河流监测断面各单项指标的水质指数,再综合计算出乡镇、街道的水质指数;低于检出限的,按照1/2检出限值参与计算。一是单项指示的水质指数根据实际监测浓度值除以该指标对应的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即为该指标的水质指数乡镇街道水质指数根据各单项指标的水质指数取其加和值即为乡镇街道的水质指数。二是乡镇街道水质变化情况排名标准是依据乡镇街道水质指数的变化程度。变化程度为负值,说明乡镇街道水环境质量变好;变化程度为正值说明水环境质量变差。

四、《办法》的排名方式都有哪些

《办法》采用月排名和累计排名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排名。

五、《办法》的排名结果都有哪些

地表水环境质量连续三个月综合排名靠前的3乡镇街道通报表扬并在绩效考核时进行奖励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预警提示对连续两个月排名后3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对连续三个月排名靠后的3乡镇街道约谈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且取消年度绩效考核水污染防治攻坚优秀等次评定资格,被约谈乡镇街道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并做出整改承诺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靠后且约谈后水环境质量仍不达标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方城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

十、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方城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377—67232837


解读文件链接: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方城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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