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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8

统一编号:FCZF-4113222024004      发布机构: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3月4日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18日                体裁:通知         文号:方政办〔20245号            有效性:有效   




关键词: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索引号:暂无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方城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方城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4日

 

 

 

方城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全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全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全县范围内建筑领域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存量问题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融合,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自《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实施以来,全县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教育建筑含校外培训机构、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养老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低层住宅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工业企业厂房;经营性自建房;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等。

(二)整治重点。突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既有老旧商住混合体、公共建筑、老旧住宅楼、高层住宅、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开发项目及既有存量的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不达标场所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住宅消防安全方面。聚焦住宅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消防检查巡查等制度执行不力、防火灭火以及火灾逃生自救消防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不经常不到位;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内堆放易燃可燃杂物,防火封堵不严、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外墙保温材料防护层脱落、保温材料裸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未设置明显标识;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管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消防通道标示不明显,违章搭建构筑物,违法设置水泥墩、限高杆等障碍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登高作业场地;长期使用临时用电,用电线路或变压器超负荷运行;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及高层建筑居民小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

(二)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方面。一是全县范围内既有存量建筑已投入使用且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重点排查整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医院、养老院、宾馆、饭店、商场、工业企业厂房以及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情况。二是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场所消防安全未达标验收集中整治,突出午托场所、旅馆(民宿)、网吧、餐饮(农家乐)、小超市等人员密集重点部位。三是开展商住混合体中商业营业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重点整治,突出商住混合体营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整治。

(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领域方面。一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存在高大支模、大型基坑、地下暗挖等工程项目,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聚焦施工人员集中的作业面、办公区、宿舍和食堂等重点部位,落实临电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现场三类人员、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二是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首要责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消防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监理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监理责任,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是否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是否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查,并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检查作业区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及相应的防火措施,是否按规定分类放置、使用和储存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外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材料的燃烧等级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生活区、办公区临时建筑设施是否存在违规搭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等问题;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宿舍内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食堂是否违规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灶具。

(四)违法违规行为方面。重点整治“住改商”擅自改建致使消防安全不达标行为,违法违规使用消防安全不合格装饰装修材料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未经审批擅自改建、扩建致使消防安全不达标问题,擅自更改消防通道出口、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逐栋逐项排查,“一栋一策”整改,对通过整改验收达标的,依法依规出具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对经检查核实不具备整改条件,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确保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一)对消防验收(备案)审批要件齐全的,由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筑产权单位及时收集归档资料后,向住建部门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二)对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要件(土地、规划、施工图纸、消防专项施工主体资格等)或资料缺失的,未办理土地、规划手续的,由属地政府组织建筑产权单位,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对建筑主体安全和消防安全进行评估检测,评估检测合格后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同时,按照容缺办理方式,由属地政府牵头提出申请,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属地乡镇(街道)、自然资源、规划、消防、住建、城市管理及建筑物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筑物主体安全和消防安全会商并形成会签意见予以代替(审批)要件,凭检测合格报告和会签意见出具消防验收(备案)合格书。

(三)对建设主体(建筑产权单位)不履行义务的,由属地政府采取相应措施敦促其申请。对建设单位倒闭、破产、撤销、改制、分立、合并、兼并等情形的,由该建筑的权利义务承接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没有承接单位的,由属地政府作为申请主体,发生费用由属地政府负责解决。

(四)对难以整改的既有遗留建筑,应按实际状况着力提升现有建筑及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条件,并由属地政府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分级分类采取“关、停、改、挪”等措施,严禁投入经营、使用。

(五)对本次专项整治中涉及的既有存量建筑未及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已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事项,属于各乡镇政府辖区的,由乡镇执法队伍依法依规处理;属于城区内的,移交至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根据工作需要,启用“方城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用于全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开展,交办各项具体事项,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等。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6日前)。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的重点场所、重点问题和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做到责任全覆盖、问题无遗漏、整治无死角。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7日至6月10日)。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地、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要求,落实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本行业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专班加强对排查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全周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真正把整改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提升质量的过程,推动消防安全治理不断创新,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六、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本次建筑领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重点做好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新建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及时与其他行业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沟通对接,指导做好“存量”消防未达标建筑整治达标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大一般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抽查频次,对建筑领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服务。

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系统新建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做好经批准成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未经批准成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幼儿园)依法予以查处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系统新建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做好经批准成立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未经批准成立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处理。

县卫健委负责卫健系统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系统新建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做好经批准成立的各类民办医院、诊疗机构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未经批准成立的各类民办医院、诊疗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处理。

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工业厂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县文广旅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做好系统新建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做好经批准成立的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负责督促指导属地公安派出所开展对辖区“九小场所”、村(居)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小旅馆场所及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等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县城管局负责对消防未达标验收合格、未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处罚到位。指导燃气企业加强企业厂区、燃气管道、燃气用具使用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负责依法查处土地违法建设项目,指导配合属地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完善项目建设手续。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存在质量问题消防产品的企业和个人,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仓储“三合一”场所、小手工作坊等建筑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上述场所。

县科工局负责指导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电信设施设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开发区外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工业厂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县商务局负责系统内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商场以及商贸行业和流通产业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系统内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生产加工企业中的有关工贸行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供电公司负责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变电设施和线路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各类场所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全科网格化治理优势,组织基层网格员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家庭等场所,面对面宣讲火灾危害,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官方网站、公众号及广播、宣传展板、条幅、海报、标语等多种宣传介质,制作主题突出、易于传播的火灾案例警示宣传视频、宣传册等分场所、分媒介广泛发放、张贴、展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出随处可见消防安全、时时普及消防知识的浓厚活动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乡镇(街道)深入社区、单位、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二)全面排查,扎实整改。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实行“领导+专班+专业技术人员+执法”的工作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逐项目、逐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问题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要求,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要抓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重奖举报人,激励群众查找身边隐患,以身边人监督身边事,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自觉扛起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力量统筹、工作衔接,按照任务分工与工作步骤扎实开展排查整治、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做到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全面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确保问题查深查实、整治工作高效推进,有效从源头消除隐患,从根本提升社会面火灾风险应对能力。

(四)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方城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排查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属地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本行业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指导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职任联络员的工作专班,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见到实效。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实际存在但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成效差的,进行通报曝光;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周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工作方案、工作专班及工作部署情况于3月8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自3月8日起,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周周五下午4:00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6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

1.方城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方城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

方城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赵国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岳太斌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县人大三级调研员

任义卓  县政府副县长

董玉坤  县政协副主席

 员:县住建局、消防大队、教体局、民政局、卫健委、开发区管委会、文广旅局、公安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市场监管局、科工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等县城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刘荣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住建局、消防大队、教体局、民政局、卫健委、开发区管委会、文广旅局、公安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市场监管局、科工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全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收集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按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信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附件2:

方城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时间

手续办理情况

问题隐患

(高层建筑、底层建筑、自建房等)

整改时限

整改

结果

是否为特殊建设工程

是否办理消防设计审查

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

是否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是否进行消防验收(特殊工程)/备案(其他工程)

是否进行竣工验收

是否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1













2













3













4













5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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