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方城县公安局收费明细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4-04-01

收 费 项 目

收费性质

应收标准

实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外事类收费






一、外国人签证费

行政



计价格[2003]392号


1、零次、一次签证

行政

160元/人

160元/人

计价格[2003]392号


2、二次签证

行政

235元/人

235元/人

计价格[2003]392号


3、签证延期

行政

160元/人

160元/人

计价格[2003]392号


4、半年(含半年)多次签证

行政

425元/人

425元/人

计价格[2003]392号


5、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

行政

635元/人

635元/人

计价格[2003]392号


6、签证停留期延期

行政

160元/人

160元/人

计价格[2003]392号


7、一次团体签证

行政

130元/人

130元/人

计价格[2003]392号


8、二次团体签证

行政

170元/人

170元/人

计价格[2003]392号


9、团体签证分离

行政

160元/人

160元/人

计价格[2003]392号


10、改变签证种类

行政

160元/人

160元/人

计价格[2003]392号


11、增加、减少偕行人

行政

160元/人

160元/人

计价格[2003]392号


12、增加一次入境有效

行政

160元/人

160元/人

计价格[2003]392号


13、增加二次入境有效

行政

235元/人

235元/人

计价格[2003]392号


14、有效期不满一年

行政

400元/人

400元/人

发改价格[2004]2230号、财综[2004]60号


15、有效期一年(含一年)至三年以内

行政

800元/人

800元/人

发改价格[2004]2230号、财综[2004]60号


16、有效期三年(含三年)至五年(含五年)

行政

1000元/人

1000元/人

发改价格[2004]2230号、财综[2004]60号


17、增加偕行人

行政

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

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

发改价格[2004]2230号、财综[2004]60号


18、减少偕行人

行政

200元/人

200元/人

发改价格[2004]2230号、财综[2004]60号


19、居留许可变更

行政

200元/次

200元/次

发改价格[2004]2230号、财综[2004]60号


20、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

行政

1500元/人

1500元/人

发改价格[1267]号


21、永久居留证

行政

300元/证

300元/证

发改价格[1267]号


22、有效期满意,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补发

行政

300元/证

300元/证

发改价格[1267]号


23、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行政

600元/证

600元/证

发改价格[1267]号


24、外国人出入境证

行政

100元/人

100元/人

公通字[1996]89号


25、外国人旅行证

行政

50元/人

50元/人

公通字[1996]89号


26、外国人旅行证延期

行政

50元/人

50元/人

公通字[1996]89号


二、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行政



价费字[1992]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


1、护照

行政

120元/证

120元/证

发改价格【2019】914号


2、护照丢失补发

行政

120元/证

120元/证

发改价格【2019】914号


3、一次有效

行政

15元/证

15元/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4、二次有效

行政

30元/证

30元/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5、多次有效

行政

80元/证

80元/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

行政

60元/证

60元/证

发改价格【2019】914号


1、前往港澳通行证

行政

40/证

40/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2、一次有效签注

行政

15元/件

15元/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3、二次有效签注

行政

30元/件

30元/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4、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行政

80元/件

80元/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5、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行政

240元/件

240元/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6、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行政

120元/件

120元/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7、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行政

160元/件

160元/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8、华侨回国定居证

行政

10元/证

10元/证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


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行政

80元/证

80元/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5年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行政

200元/件

200元/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2、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行政

500元/件

500元/件

发改价格[2004]334号


3、台湾同胞定居证

行政

10元/证

10元/证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


户政类收费






1、申领、换领二代证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元

20元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行政事业性收费

40元

40元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


3、临时居民身份证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元

10元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


4、户口簿(城市)

行政事业性收费

6元

免征,应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河南省财政厅、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6】33号、豫价费字【1996】011号)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应收取工本费。

5、户口簿(农村)

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元

免征,应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河南省财政厅、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6】33号、豫价费字【1996】011号)

6、户口准迁证

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元

免征,应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豫价费字【1994】215号

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应收取工本费。

7、户口迁移证

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元

免征,应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豫价费字【1994】215号

治安类收费






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政府非税收入

理论考试40元/人次,体能及技能测试40元/人次

理论考试40元/人次,体能及技能测试40元/人次

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财政厅

豫发改收费〔2015〕171号

交警类收费






一、证照收费

行政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一)机动车牌照费






1、汽车(包括大、小型汽车、教练、试验汽车)反光牌照


100元/副

100元/副



2、摩托车(各种二、三轮、轻便摩托车)反光号牌


70元/副

70元/副



3、挂车反光号牌


50元/副

50元/副



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40元/副

40元/副



5、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张

5元/张



6、机动车喷字放大号






7、不反光


20元/次

20元/次



8、反光


40元/次

40元/次



(二)机动车行驶证费


10元/证

10元/证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临时行驶证费


10元/证

10元/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10元/证



(四)驾驶人证照费






驾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10元/证



(五)补发牌证。均按上述标准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收费

行政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一)机动车驾驶员报名考试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考试费


50元/人次

50元/人次



2、场地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申请A型、B型驾照


300元/人次

300元/人次



申请C型驾照


200元/人次

200元/人次



申请D型、E型驾照


50元/人次

50元/人次



N、P、M等其他类型车


100元/人次

100元/人次



3、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实际道路驾驶






申请A型、B型驾照


250元/人次

250元/人次



申请C型驾照


150元/人次

150元/人次



申请D型、E型驾照


60元/人次

60元/人次



N、P、M等其他类型车


120元/人次

120元/人次



(2)夜间实际道路驾驶






申请A型、B型驾照


100元/人次

100元/人次



申请C型驾照


100元/人次

100元/人次



4、增驾考试。按申请增驾车型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不得收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






5、补考。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再次参加各科目考试,按同类标准的50%收费。






6、机动车驾驶人违章记分考试。按同类标准的50%收费(只对因驾驶人违章记分超过规定要求,符合重新考试的驾驶人收取)。






(二)机动车场地计时租用练习收费






租用场地


10元/小时

10元/小时



租用车辆


30元/小时

30元/小时



要求提供教练员进行辅导


10元/小时

10元/小时



网监类收费






计算机安全培训

行政事业

培训费每人每期150元,资料费统编教材据实收取

培训费每人每期150元,资料费统编教材据实收取

河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计算机安全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财预外字[2000]32号、豫价费字[2000]第231号文件、豫政[2008]52号



主办: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