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涉农补贴

方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方城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7

方农〔202420

 

方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4方城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2024年南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24年方城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2月28日        


2024年方城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所有鸡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可以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县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对种畜以外的牛羊实行普免。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按照国家防控要求开展免疫。

牛结节性皮肤病按照国家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做好防控。

二、疫苗种类

根据监测结果,选择省农业农村厅招标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场户应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可查询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www.ivdc.gov.cn)。

三、免疫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

四、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县集中免疫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畜牧发展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集中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推进“先打后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不再供应规模养殖场,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户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切实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三)开展技术培训。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县畜牧发展中心要负责组织对全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乡村动物防疫员等相关人员开展免疫技术培训,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好本辖区内乡村级动物防疫员、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养殖场户等的免疫技术培训工作。

(四)完善免疫记录。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乡、村级防疫员要做好免疫记录并按时报告有关免疫信息。

(五)落实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上报信息汇总工作,按时上报市畜牧发展中心。

(六)评估免疫效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六、监督管理

要加强对“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指导规模养殖场户规范及时上传相关免疫信息。加强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主办: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