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 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心城区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飓风”行动有奖举报 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21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方城县中心城区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飓风”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方城县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自备井有奖举报适用范围:方城县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违法违规使用自备井取水的行为。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包括以下情形: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的。
(二)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凿水井的。
(三)擅自启用已封停自备井的。
第三条 有奖举报只受理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四条 有奖举报途径
服务电话:0377-67256709、67265769(工作时间)
电子邮箱:312233061@qq.com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为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发动群众对违法开凿、违规违法使用自备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首位举报人一次性300元奖励。
第六条 奖励办法
各类举报信息经过认定查证核实后,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凡实名举报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违法使用自备井取用地下水行为,并提供违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称及取水井具体位置,一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兑现奖励。
(二)同一违法行为以最先认定的有效举报为准,重复举报不予奖励。
(三)对举报人信息不明、举报事实不清、举报人不提供联系方式、举报的涉嫌违法行为已由相关部门查处、举报人为具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的,不在奖励之列。
第七条 举报信息处置
举报事项受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批至违法行为所在区域的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7日内将核实结果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10日内完成审核,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发奖励意见后,将事件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第八条 奖金领取方式
举报问题经核实后,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
奖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领取。举报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本人银行卡号及开户行等信息。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举报受理、处罚、奖励等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由同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严重扰乱自备井管理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违法使用自备井有奖举报受理时间自2024年5月31日起到2024年11月30日止。逾期受理举报不再进行现金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县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