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7-31
方征预公〔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释之街道南关社区范围内,约0.8764公顷,涉及方城县释之街道南关社区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预公告发布后,方城县人民政府委托释之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城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14日
特此公告
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