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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7-31

方征预公〔2024〕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释之街道南关社区范围内,约0.8764公顷,涉及方城县释之街道南关社区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预公告发布后,方城县人民政府委托释之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城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731—2024年814

特此公告

 

 

方城县人民政府

20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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