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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方城县福泉加油站

发布时间:2024-09-14
方城县福泉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2MA9KLDQC5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方公(独)行罚决字〔2024〕1375号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4
处罚内容
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防范应对措施
处罚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防范应对措施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11日19时许,我所对辖区内反恐重点单位检查时发现,福泉加油站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要求,未对加油站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未对加油站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培训和演练,建议受理案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
处罚机关
方城县公安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32200601717XQ
数据来源
方城县公安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32200601717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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