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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法院全力打造“一站式”服务 多元化解决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27

  近年来,方城县人民法院为解决人案矛盾的冲突,顺应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要求,突出司法为民抓细节,倾力打造“一站式”服务,提升司法温度,做到诉讼服务零距离。同时,强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已初见成效,受到当地干群的好评与肯定。

  诉前分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搞好诉调对接化解纠纷。首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工作中心,明确调解的范围和案件类型。对简单民事案件诉前委托调解员先行调解;安排2名工作人员,并聘请一名退休副院长、2名退休法官,负责登记、转办、交办和司法确认等相关事宜。去年以来共诉前调解案件247件。其次,以实现与诉调对接工作站的有效衔接为切入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努力实现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与乡镇政府沟通,协调综治、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参与。工作站在接受群众的诉求后,先行调处,调处成功的登记归档,回访落实;调处不成的,按矛盾性质流转到人民法庭或其他部门,由其按职责调处或诉讼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诉讼环节,降低诉讼成本,有效的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建立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联系点制度,加强联络沟通。开展巡回审理和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参与调解等,提高调解业务水平。再之,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扶贫工作队员、特邀调解员扎根基层、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优势,邀请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民间,人熟、事熟、情况熟,对于部分涉诉民事纠纷,立案前先行邀请人民陪审员进行调解,力争在诉前得到化解。充分发挥扶贫驻村工作队员与村委、村民熟悉的优势,邀请参与纠纷调处、帮助宣传法律,引导群众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和工作站聘请退休法官常驻特邀调解员,发挥精通法律知识,调解艺术丰富特点,参与矛盾纠纷调处。
  诉后分流,通过繁简分离,提高办案效率。首先,科学甄别划分繁简案,有效实现快慢分流。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以案件的案由、标的和涉案人数为基础,划分案件繁简,并界定繁案比,繁案不超过20%,简案不低于80%,繁案由资深法官审理,简案由速裁团队审理,实现当日登记立案,当日移送到庭,当日分案到人。其次,成立速裁团队。立案庭设立简单案件快速办理团队三个,快速办理分流进入的简单民事、刑事案件。速裁团队组建以来,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69.94%,平均审理天数55.3天;刑事案件简易和速裁程序适用率达到55.8%,平均审理天数31.4天。再之,完善辅助人员管理机制。按照“1:2”的比例为速裁团队加强配备辅助人员。充分发挥法官助理作用,使他们参与财产保全、承担庭前准备等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在入额法官许可、指导下起草法律文书。通过劳务派遣、购买服务等方式,选聘一批书记员,参与案件的事务性辅助工作。通过完善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机制,实现人员的优化配置,提高审判效率,将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脱离出来。
  科技助力,推进多元解纷信息化建设。首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建成功能完善的诉讼服务中心,通过服务窗口实现人性化、前置化和集约化办理,更好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设置专人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语音便民服务169条;充实和完善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内容,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自助立案、交费、查询,配置3D导诉、风险评估、诉状生成、文书下载、法律文库等服务终端,让人民群众享受便捷化的诉讼服务。其次,开展民事诉讼“线上调解”新模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是上级法院部署的司法便民措施,运用“互联网+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突破传统纠纷解决的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开创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模式。自省高院今年2月28日正式上线该平台后,方城法院积极推进,目前已有 2名法院专职调解员及9名特邀调解员完成注册并已开展线上调解工作。通过让数据多跑路,让人民少跑腿,方便了群众,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依托法庭,依靠乡镇,推进“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纠纷。注重传承“德孝文化”,以“法情允协、法理相融”之理念指导裁判、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展不限空间、不限时间、不限形式、不限内容的“四不限”工作方法,融法、理、情于一体,以法律良知和人文情怀疏导当事人,以法律人特有的情怀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做到“案结事了”。今年4月,年过八旬的李某夫妇来到方城法院起诉要求子女赡养。承办该案的清河法庭许冬梅法官邀请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优秀志愿者、优秀德孝文化宣传使者一道,多次入村入户做被告工作。他们从一个个孝敬父母的故事讲起,讲到被告如果执意不赡养自己的老人,会成为不忠不孝的反面教材,还会承担法律责任。又讲到镇、村创建德孝文化的大形势,对比“十大孝子”。最终,被告彻底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积极赡养父母,李某夫妇撤诉。
  2019年7月20日,申请人马某到杨楼法庭以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为由,准备立案起诉被申请人常某。杨楼法庭审判团队团队长刘凯同志经过询问了解到,申请人马某与被申请人常某于2005年7月外出新疆务工期间,开始同居生活,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3年8月30日二人出资共同在杨楼镇购买90平方米住房一套及储藏室一处,该房屋及储藏室总价款价为145000元,其中申请人出资87500元,被申请人出资57500元。2016年12月二人因家务琐事生气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分居生活至今,但双方对该处房产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经村组干部多次调解,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双方矛盾愈加加深。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杨楼法庭刘凯同志感觉双方虽然矛盾较大,但有过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经历,虽经村组调解未果,但仍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及时启动诉源治理调解机制,将该起纠纷输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线上调解平台,并交由杨楼镇特邀调解员赵建云进行诉前调解,接下来的几天里刘凯同志提前介入到纠纷调解中,和调解员赵建云一起去奔波于申请人家、被申请人家、村委及涉及房屋现场,终于于2019年7月2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调解调查笔录上”签名按指印,双方矛盾成功化解,该起纠纷亦被挡在法院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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