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涉改单位办公用房整合调配使用 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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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涉改单位办公用房整合调配使用
实施办法
为切实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高效合理配置,节约集约使用,降低行政成本,服务保障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和《方城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配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合理保障的原则。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法规政策,按照《方城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坚持按需分配、兼顾长远,督导涉改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办公用房面积核查、优化整合、清理腾退和合理使用等工作。
二是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要求,在保持现有办公用房场所稳定的基础上,按照机构改革后隶属机构、人员编制,盘活现有办公用房资源,统筹调剂余缺。
三是坚持规范配置、严控标准的原则。严格按照涉改单位编制职数、实有人员、业务必需和县级机关正科级18平方米/人、副科级12平方米/人、科级以下9平方米/人的办公用房标准,认真核算办公用房面积,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对单位派驻乡镇的人员不计入办公用房调配范围。
四是坚持优化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涉改单位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暨下属单位尽可能集中安排办公场所,解决部分单位办公场地多点分散、办公用房闲置浪费、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清查。组织开展县直涉改单位办公用房和涉改单位编制职数、实有人员清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涉改单位的人员、办公用房及相关情况,为涉改单位办公用房整合调配工作夯实基础。
(二)申报对接。全面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各用房单位根据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办公必需等实际情况,制定办公用房需求报告,并附相关材料,向县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县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协商的方式,了解掌握相关单位办公用房调配意向,科学合理调配办公用房。
(三)拟定意见。通过对县直涉改单位办公用房、涉改单位人员编制摸底排查,在全面了解掌握相关单位办公用房调配意向的基础上,根据办公用房配置标准等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分类拟定办公用房调配使用意见。一是重新组建的机构,其办公场所设在原主要职能单位,或优先在该机构相关涉改单位内部现有办公用房资源中调配,如相关单位无可供调配的办公用房资源,在县直单位存量房源中调配;内设机构集中安排,职责领域相近、工作关联性强的下属单位尽量安排集中办公。二是撤并改的机构,根据编制人数核算并控制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予以腾退;单位被撤销或合并到其他单位的,原办公用房收回至县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需调配给其他单位使用。三是新增建的机构,在单位撤销合并腾退的房源和其他闲置房源中调配。四是其他职能、人员编制变化较小,办公用房调整较少的机构,仍在原址办公。
(四)核准入驻。拟定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配使用意见,报经县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调配使用。同时,县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时间节点,督促指导用房单位限期完成搬迁、入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涉改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机构改革办公用房调整相关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服从县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的安排要求,不折不扣推进落实办公用房调整、腾挪、内部优化等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孙大明为组长,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侯磊为常务副组长,县委办常务副主任贾贵海、政府办主任李振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天成、财政局局长于保才、编委办主任王洪为副组长,各涉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组组长为成员的县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工作,审核批复办公用房调配使用意见,协调解决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宋付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刘长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伯石、国资局副局长姬刚乾、编委办副主任苏军、纪委监委 、县文化广场服务中心吉书峰、县机关公共服务中心主任马飞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明确责任任务。编委办负责根据各涉改单位的“三定”方案,拉出人员编制清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国资局负责牵头组织对各涉改单位现有的房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真实全面反映房产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已置换入驻单位的原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收回,并制定调剂使用和盘活处理方案,同时做好国有资产权属明确、备案、划转和财务处理、移交等工作。县委、县政府机关事务局、县文化广场服务中心、县机关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办公用房政策标准,审查现有单位办公用房情况,提出调配意见。各涉改单位负责根据人员编制、办公需要等实际情况,依据办公用房配置标准等规定,制定办公用房需求报告,报派驻纪检组把关,并做好现有国有资产的登记、备案等工作。各派驻纪检组负责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规定,对各涉改单位办公用房需求报告进行把关,签批审定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各涉改单位上报的办公用房报告、人员编制清单等材料,分类拟定办公用房调配使用意见,报领导小组核准批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纪委监委负责工作的督查督办,对有令不行、推诿扯皮的落实组织纪律措施。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涉改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规范调配使用办公用房,不得超标配备,避免闲置浪费;要按时搬迁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搬迁、腾退,搬迁过程中不得破坏原有固定设施设备,腾让房屋需完整集中,房间移交时要干净整洁,便于新入驻单位顺利办公。各单位要按照“三定”方案,主动配合县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个别单位需要增加业务用房的,由使用单位另行申请,经批准后按照规定核定增加。超标办公用房一律按照规定腾退移交县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存量用房统筹调配,不得违规占用,不得擅自处置或改变用途,不得超标准装修改造。对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