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19-12-13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河南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
序号 | 权利人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
1 | 杨金红 | 1609004389 |
2 | 黄留梅、陈国强 | 1609004404 |
3 | 窦旭东、邢 菲 | 1509002107 |
4 | 张大雨 | 1609004380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现声明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将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声明人:河南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