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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砖瓦窑厂拆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0-07-22

    县砖瓦窑厂拆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全县砖瓦窑拆除整治工作会议之后,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行动积极,拆除整治工作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效明显,但同时也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将截止全县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要求通报如下:

一、整体工作进展情况

全县37座砖厂,自11月25日已全部停电,确定为拆除对象的17座窑厂中,现已拆除5座,其中袁店乡1座,独树镇2座,小史店镇2座。另有5座提出异议正在重新认定;确定为整改对象的20家窑厂中,罚款已足额上缴的9家。在这次砖瓦窑拆除整治工作中,袁店乡、独树镇、小史店镇、拐河镇工作措施得力,进展迅速。四里店乡、杨楼乡、博望镇工作迟缓,跟不上全县工作步伐。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拆除粘土砖瓦窑厂、规范新型烧结类墙材企业,是省、市、县政府2005年以来落实耕地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县这次集中行动,是在此项工作滞后于全市工作步伐,在市、县检察机关的建议、监督之下进行的。从方案制定、工作部署到任务落实,都严格接受市、县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此,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痛下决心,强化措施,排除阻力,不折不扣坚决按时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同时,对工作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再作明确:一是关于拆除时限。原定11月29日为拆除最后期限,由于天气原因,顺延至12月3日,逾期完不成拆除任务的,检察机关将实施问责追究。二是关于罚款问题。列为整改对象的砖厂,缴纳违法占地罚款的最后期限为12月5日,逾期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至12月10日仍不能足额缴纳的,列入拆除范围,予以强行拆除,不再提供整改机会。三是关于供电问题。对于持有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批文,达到一定整改条件的砖厂,由窑厂主写出保证书和复工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联席办核实后,由县联席办通知电力部门,可暂时恢复供电。四是关于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问题。凡有窑厂拆除整治任务的乡镇政府必须于每日下午5点前向县联席办汇报当日工作进度,县联席办汇总后报县政府,以便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砖瓦窑厂拆除整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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