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排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李国辽等92名同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方政〔2007〕51号
方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安排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李国辽等
92名同志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9号)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南阳军分区关于做好200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宛政〔2006〕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对2006年度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李国辽等92名同志予以安置(名单附后)。安置采取指令性分配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去向主要是县内国有企业、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为了保证退伍军人的第一次就业成功,停产倒闭企业原则上不分配安置任务。为调动退伍军人及接收单位的积极性,对已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人员,原则上按“双向选择”的意向分配。有关安置工作中的具体规定均按《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方政〔2007〕50号)文件精神执行。
各接收单位对分配的退伍军人必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无条件接收,妥善安置,要保证在分配后规定的时间内上岗。同时,还要做好退伍军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他们认清形势,顾全大局,服从分配。对拒绝分配或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办:民政局
抄送:南阳市民政局、县委、人大、政协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