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直单位分包乡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方政办〔2007〕14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直单位分包乡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07年度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县政府决定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分包乡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分工。
县安监局分包博望镇 县林业局分包赵河镇
县农机总站分包清河乡 县农业局分包城关镇
县水利局分包杨集乡 县公安局分包古庄店乡
县交通局分包独树镇 县畜牧局分包券桥乡
分包乡镇的单位要加派工作力量,同时,对每个乡镇县环保局派驻2名工作人员,与分包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指导乡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其它乡镇的秸秆禁烧工作由县政府组成督查组巡回督查。
二、工作任务。分包单位主要督查各乡镇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宣传、措施责任落实和实际禁烧效果等情况,重点确保城镇、变压器房、油库、弹药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等敏感点周围和高速公路、省道等主要交通道路、电缆、通讯线路两侧等无焚烧秸秆现象,使禁烧工作万无一失。
三、工作要求。整个麦收期间,各分包单位与乡镇主要领导均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各分包单位要与乡镇政府一道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有焚烧秸秆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县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的要求,依法严处。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分包单位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解决分包单位在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切实负起责任,把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到各乡镇巡回督查秸秆禁烧工作效果和分包单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并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和督查情况落实奖惩,分包乡镇和分包单位同奖同罚。
联系电话:县政府督查科 67222279
县环保局 67232837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秸秆禁烧 督查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