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方政办〔2007〕53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广大城镇居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大决策。为加快推进我县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启动和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在充分宣传发动和坚持参保自愿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把人员相对集中、有学校依托的中小学生参保作为工作重点,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其他城镇居民先由乡镇进行入户调查、信息采集,逐步全面推开,经过2—3年努力,力争达到覆盖全县城镇非从业居民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日—10月16日)。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申报登记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学生参保阶段(10月17日—11月20日)。重点做好中小学生的参保缴费及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三)组织居民参保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对辖区城镇居民开展入户调查、表格发放和填写、申报登记、照片收集、材料初审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四)征缴发放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对所有登记城镇居民征缴医疗保险费、发放社会保障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件大事、好事,也是件难事。办好大事、突破难点的关键,是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组织开展好工作。县政府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认真做好启动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综合协调、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财政、教育、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并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四)正确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大力推广先进经验,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与自觉性。
(五)建立制度,严格督查督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将定期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要跟踪问效、通报批评。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 社会保障 医疗 通知
主办:方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各部委,县法院办,县检察院办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5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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