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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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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200762

方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方城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方城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方城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理顺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确保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精神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方政纪〔200712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工业强县、人才兴县、开放带动战略,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职责,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实现我县农村管理养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二、管养机构设置

(一)原县乡公路管理所更名为:方城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升格为副科级,为同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的直属事业单位。

(二)人员编制:方城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人员定编为84人,人员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原县乡所机构改革后,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方城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成立五股一室(养护股、工程股、设材股、路政股、财务股和办公室),担负管理职责;第二部分分离到以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为主的宛通公路技术有限公司方城分公司;第三部分分离到以公路养护为主的方城县环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县乡所原有的场、站、室等部位合理划分到宛通公司和环通公司管理。实现公司与农村公路管理所人、财、物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

(四)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站

(五)各乡镇负责招聘专职义务养护员,报农村公路管理所备案,县、乡公路每公里配1名,村道每23公里或每村配1名。

三、管理养护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二)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建议计划及养护资金预算,监督和考核农村公路管理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省、市养护补助资金、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负责委托农村公路管理所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并予以督查。

(三)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在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制订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年度管理养护建议计划,监督和考核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养护大、中修及水毁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搞好路况量验、统计报表工作,并接受县交通局委托行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农村公路管理所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办公场所,明确1名主管副乡、镇长负责指导、督查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任务完成情况,负责乡道、村道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接受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按照招聘条件招聘专职义务养护员,报农村公路管理所备案。

  (五)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站,属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派出机构,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聘用一名在职职工担任养护站站长,负责所辖乡镇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制定养护站各项规章制度(机械使用、材料消耗、人员考勤等);按照养护任务完成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下达养护工作计划。负责根据自然区域合理划分养护承包路段,采取联路奖励原则,负责做好统计报表工作,做好养护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做好间隙式交通量调查;负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搞好专职义务养护员养护知识、养护技术培训;负责在道路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上报,并立即设立警示标志,疏导交通。

 (六)乡镇专职义务养护员应模范遵守农村公路管理所和养护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公路管理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管养路段经常保持路面无坑槽(及时填补坑槽),平整度好,抓好雨后关(砂石路),路肩培土符合要求,路面、路肩整洁无堆积物,边坡顺适,边沟畅通无淤塞。切实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及时举报和制止损坏公路的案事件,配合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股搞好路政管理工作。一旦发现公路或桥梁中断,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同时设立简易警示标志,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四、管理养护方式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坚持分级养护、建养并重、有路必养、专群结合、确保长效的原则。

(一)县道和乡道及村道中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大中修、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二)县道和乡道及村道的日常养护由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站实行以奖代补承包给专职义务养护员,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对养护站实行小修保养经费承包责任制。

(三)县道和乡道及村道的路政管理由县交通局委托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

 五、管理养护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办法

 (一)管理养护资金来源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主要由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和汽车养路费补助以及县财政预算内资金等构成。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费用,由省、市财政部门预算内安排实行对县切块包干的管理方式,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农村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和水毁专项资金,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每年不少于346.7万元纳入年度预算,支出报预算。

 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县级分成部分扣除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专项经费后,全部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水毁工程。

 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融资渠道,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取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二)养护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县财政部门设立农村公路养护基金专户。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杨新亚任组长,县交通、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县农村公路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养护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管。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和其它养护资金到位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金专户上,农村公路管理所根据对乡镇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考评结果(具体考评办法由县交通局制定并实施),及时上报县农村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县政府领导申请资金,养护资金到位后由农村公路管理所根据工程进度或考评结果及时拨付到养护公司或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养护人员的奖金由管理养护站依据对养护人员的考评再发放到人。养护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管好资金,养好道路,确保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及人员经费。

本实施方案自200811日起执行。

 

主题词交通   农村公路   管养实施方案   通知

  主办:县交通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126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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