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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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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200810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企业:

近年来,我县的劳动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保障。为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南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保险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大劳动保障工作宣传力度

1、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职责。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至关重要。要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职能和业务职责,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劳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宣传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通过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困有所助,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3、宣传劳动就业政策。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加大劳动就业政策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管理,是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保护权、社会保障和福利权、接受技能培训权等方面权利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从而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大力宣传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择业,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实现社会较为充分就业。

二、继续加大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力度

1、认真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解决 、全面覆盖、全额征缴”的要求,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南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把城镇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要组织力量对应参保未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已参保单位中未参保职工进行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促其参保缴费。对有能力参保而不参保的,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拒不参保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排查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员工、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和其他已参保单位的各种用工;通过中介机构实行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民办学校、医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拍卖行、超标采购代理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各类购物商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保安公司、宾馆、药店、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配件等服务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出租车和城镇个体机动车辆驾驶员;个体劳动者从业比较密集的专业街、食杂店等个体从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送水服务、医院病患护理等灵活就业人员。

2、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加大依法征缴力度,努力提高征缴率。凡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都必须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对拒不交纳、瞒报、少报社会保险费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要分类排队,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大追缴力度,逐户进行清欠,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均不得将应参保而不参保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任何参保单位或未参保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开展监察稽核,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同时,坚持实行清欠目标责任制,各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和欠费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目标责任人,在确保本期不发生拖欠的前提下,对以往欠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订立补缴计划,逐步补清。对生产经营正常、工资能够发放的欠费单位,要一次性补清历史欠费。继续把欠费大户作为重点,搞好跟踪监控,落实欠费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完善欠费单位数据库管理和统计分析报告制度,落实处罚措施,提高征缴清欠水平。

3、建立社会保障费征缴清欠工作机制。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全面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采取多种稽核形式,着力解决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不实的问题,使参保人员应保尽保,社会保险费据实征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目标管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整体目标考核,作为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欠费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同时,建立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诚信等级制度,对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参保单位,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对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要对其法定代表人的社会兼职、政治荣誉向有关人事任免机构提出处理建议。

三、认真清理收回企事业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所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主动履行清欠责任,落实清欠任务。对破产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优先划拨社会保险费。对于实施合并后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其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兼并企业法人承担补缴责任。企业分立的,由分立各方根据企业分离和资产分离的性质划分补缴欠费的责任,分别予以补缴。企业被拍卖、出售或实行租赁的,其欠费不得免除,并在拍卖、出售、租赁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补缴欠费的办法。用人单位无论因改组、改制、出租、转让、破产等实行裁员的,均需在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县失业保险机构方可接收其失业人员。

四、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成立方城县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征缴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劳社保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企业必须充分认识社会保障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认真做好对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确定扩面征缴工作的重点单位和群体,加强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及时受理参保缴费和缴费申报。加大对参保单位用工、劳动合同鉴证、统计报表、职工工资发放等方面情况的监察力度,及时查处逃避缴费行为,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同时,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行视察,发挥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推进扩面征缴清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与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加强工作交流,把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清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做到责任到人、目标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方城!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劳动    社会保险    通知

主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35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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