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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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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办200812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劳动保障意识,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再就业,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于20083月份在全县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宣传月活动的积极性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更趋多元化,统筹城乡就业的任务更加艰巨,用人单位违犯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完全得到维护。为了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国家相继出台了《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为更好地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此,组织开展好这次宣传月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加大“两法”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更好地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扎实推进宣传月活动开展

(一)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

1、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职责。广泛宣传劳动保障工作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社会“稳定器”、经济运行“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劳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让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依法参加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广大劳动者应有的权利。通过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困以所助,使老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3、宣传劳动就业政策。通过宣传劳动就业政策,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个人自主择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形成统筹城乡就业的大格局。宣传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落实帮扶政策,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4、搞好劳动保障动态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工作动态、政策调整、重大部署以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注程度。

(二)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形式

1、开办电视专栏。在方城电视台开办《劳动保障再就业之窗》专栏节目,集中反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职责、主要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视支持和近年来我县劳动保障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等,扩大劳动保障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氛围。

2、组织开展一条街宣传活动。劳动保障系统和用人单位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采取设立咨询台、宣传板、印发宣传手册、悬挂过街横幅、组织踩街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现场宣传活动,既活跃宣传气氛,又便于群众理解接受。

3、组织开展“两法”培训。要对县直单位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职、人事科股长,乡镇主管副职、劳保所长,企业厂长经理和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两法”培训,使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受教育面达到20%以上。

三、加强领导,搞好配合,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在宣传月活动开展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配合,主动参与,形成全方位、立体型的宣传格局,保证宣传月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企业要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渠道开辟宣传阵地,多形式进行宣传,做到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周密部署,精心谋划,使宣传月活动有条不紊。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落实好宣传任务。在一条街宣传活动中,县直各一级单位、各重点企业各出动宣传车一部,集中宣传一天,并悬挂过街横幅不少于2幅;各乡镇刷写固定性宣传标语分别不少于10条;新闻宣传部门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做好《劳动保障再就业之窗》的采编、播出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通报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扎实效果。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劳动   就业   宣传   通知

主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35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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