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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3

《方城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方案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席办发〔2017〕1号)要求、我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城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目的意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扎实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颁证,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19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号)。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24号)。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席办发〔2017〕1号)。

工作任务: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成果,稳步推进房屋所有权调查,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纳入本次调查范围,基本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2019年底前为所有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屋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原则。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确保房屋所有权登记合规有效。房地一体原则。按照房地不可分离的原则,承接前期农村地籍调查结果和数据库,做到房地主体一致。房地权利主体不相符的,应当重新确认权利主体。试点先行原则。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影响面广,开展此项工作要遵循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尊重历史原则。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审批手续不齐全、违法超建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后再进行确权登记。同时,坚持尊重历史、客观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稳定连续原则。采取切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妥善处理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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