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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五小”车辆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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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办〔20099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五小”

车辆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公安厅、省农机局《关于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06]48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宛政[2007]95号)精神,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农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县实际,自200931日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五小”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五小”车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二轮摩托车、拖拉机发展迅速,拥有量大,而且是农民群众生产、运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这些车辆安全性能低、防护设备差,同时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等现象较为严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且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加强对“五小”车辆的专项整治工作,构建平安和谐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对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平安和谐方城,都具有重大意义。针对我县“五小”车辆安全隐患大量存在的实际,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对“五小”车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全力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明确整治内容及目标

整治“五小”车辆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拖拉机。整治重点是: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道路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治理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三、认真落实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法规;在省道、县乡公路沿线村庄刷写固定的墙体标语;在集贸市场、加油站设置固定宣传栏。重点宣传“五小”车辆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

(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由县公安交警、农机安全监理、交通部门抽出精干力量,对“五小”车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联合执法检查中,严格落实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监督、定奖惩的有关规定,建立职责分工明确、处理措施严格、责任人员到位的部门协作机制,确保“五小”车辆整治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三)加大整治力度。县公安交警、农机安全监理、交通部门要依照各自的管理权限,统力协作,深入农村道路巡逻检查,加强路面管控和源头管理。对违法“五小”车辆及驾驶人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五小”车辆,要依法进行严格处理。

    (四)加强牌证管理。县公安交警、农机安全监理、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牌证管理。继续对“五小”车辆实施“户籍化”管理,全面掌握底数,从根本上解决失控、漏管问题。

(五)规范执法行为。在联合执法检查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出示证件、廉洁执法。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发生。对所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预案,组织开展现场援救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服务和配合,为专项整治活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管理  五小车辆  执法  整治  通知

  主办:县公安局、农机局、交通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226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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