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3-22
2017年房地产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一、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能
二、房地产管理局预算编报范围
三、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四、其他补充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宅及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我县住宅及房地产业管理的办法、细则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订全县住宅及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县住宅建设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并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统计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房产的权属管理,审查和确认产权、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注销、产权验证、商品房注册及他项权登记;负责全县房地产测绘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房屋产籍档案资料,具体负责房屋拆迁灭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转让、出租、抵押、拍卖、估价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全县城镇规划控制区内房地产买卖、租赁、赠与、继承、析产、拍卖、典当及房地产转让(包括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以房地产抵债,而使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抵押等各类交易手续,依法征收各种税费。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和中介服务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八)负责全县私有房屋和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县处理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和房地产纠纷调处工作。
(九)负责县规划控制区内个人建房和单位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办理住宅建设审批手续。
(十)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鉴定工作;负责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对县规划控制区内房屋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十一)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及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管理,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项目、规模、投资信贷计划及销售价格、对象的审批、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县本级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改造、开发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国有房产的统一管理、维修工作;负责县直所属企事业及两属企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的统一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县乡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方城县房产管理局内设5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工作的组织协调、催办查办、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全局经济目标运行和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印、文书档案管理及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工、青、妇群团组织的协调工作。
(二)人秘股
负责局系统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的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管理;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等;负责对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务工作和组织建设。
(三)计划财务股
制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局属单位年度经济指标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收支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务检查、审计、指导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和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编制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投资计划。
(四)法制股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法规、政策,研究制订全县房地产业政策;负责组织全系统的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房地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处理房地产信访案件及房地产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负责县落实房屋政策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审核和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
(五)方城县房地产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房地产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处罚;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和产权灭失调查。
二、预算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局2017 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房地产管理局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