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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印发方城县平原地区防汛救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方政〔200952

 

 

方城县人民政府

印发方城县平原地区防汛救灾工作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方城县平原地区防汛救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方城县平原地区防汛救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平原地区防汛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特制定方城县平原地区防汛救灾工作方案。

一、防汛救灾工作重点

平原区防汛要按照全县防洪总体规划要求,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防汛工作重点:一是河道防汛,对河道险工险段要加强防守,严防洪水溢岸后冲毁村庄;二是村镇内涝防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三是出现灾情时要快速反应,迅速解救灾民,稳定灾民生活。

(一)河道防汛

我县河道绝大部分发源于本县内,比降大,转弯多,洪水来势猛。要做好平原地区河道防汛,必须抓好清障、抢险、管理三个环节。

所有河道险工、险段,要及时备好沙土、石料、编织袋等防汛料物,一旦出现险情,要组织群众全力抢险,修筑临时护堤,严防洪水进村。

对河道行洪断面内的阻水建筑物、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有关乡镇防汛指挥部组织人员核定清障部位、面积,指定专人负责,抓紧清除,保证行洪畅通。

(二)村镇内涝防治

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平原区低洼地带登记造册,认真分析研究内涝的形成原因,并逐处制定处理方案。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打通排水道。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条件许可的,尽可能动员群众迁离低洼地带。今后的村镇规划,要重视排水系统规划,配套村镇排水设施,提高抗洪能力。

(三)农田排涝

要树立全局观念,团结治水,互谅互让。要按照统一规划,坚决消除沟河的横坝、堵坝、田间界围等阻水障碍,对排水系统不完善的要抓紧配套完善,做到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保证排水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灾害损失。鸭灌区、望花亭灌区干、支渠防汛由灌区管理单位负责,其他灌区防汛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

(四)交通、工矿企业的防汛

交通部门要对桥涵、路基、站场及沿路岗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抓紧整修,保证设计标准内正常运行,遇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确保运输畅通。同时要对阻水桥涵进行改建、扩建,按照防汛要求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平原地区企事业单位要制定行业防洪方案,对其防洪安全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尤其是沿河的工矿企业和单位,更要提高警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生产安全。

二、防汛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各项防汛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河道险工险段、塘堰坝、排水沟、涵闸、提灌站等度汛工程和危房、低洼易涝地带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检查要认真细致,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检查情况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逐项落实,并把检查处理结果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对河道险工、险堤、险闸及易发生险情的路基、阻水桥涵、阻水排水沟、“竹节沟”、村镇低洼易涝地带,要逐处制定并落实抢护预案。

防汛检查要落实责任制,对未进行检查或草率应付造成事故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二)认真落实防御超标准暴雨洪水的各项措施

各乡镇要对河道、村镇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做出具体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御预案。一是根据洪水可能出现的险工位置、处数制定防洪措施,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二是选好群众安全转移路线,商定好遇险联络信号,并宣传到村、组、户,务必达到家喻户晓。

(三)切实做好防汛料物储备工作,组织好抢险队伍

各乡镇要按照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及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则,扎实做好料物储备工作。

各乡镇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原则上每个乡镇要组织一支不少于200人的防汛抢险应急分队,每个村组织100-200人的防汛抢险突击队,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工具、定地段,明确抢险措施和任务。同时抢险突击队要进行必要的演练,保证出现险情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四)加强防汛通信、天气预报和水位测报,切实搞好防汛值班

邮电、通信部门要在汛前搞好平原地区的通讯线路和设备调试检修工作,汛期加强值班,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平原地区发生特大暴雨洪水时,县防汛指挥部可以调用公安、邮电、无线电管理、电力、银行等部门的无线通讯设施和党政系统的传真机发布防汛信息和命令,各有关单位要无偿提供支持。

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尤其是要做好降雨的短期预报,努力提高平原地区气象预报精度。

各乡镇要切实做好防汛值班工作,要设置专用的值班室、值班电话、传真,明确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并建立健全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防汛信息传递畅通无阻。

(五)加强防汛车辆调配

汛期县乡防汛指挥部都要有专门车辆日夜值班。在遇特大暴雨洪水时,县防汛指挥部有权调用全县各种车辆,乡镇防汛指挥部有权调用全乡镇各种车辆。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无条件准时出车,按时到达指定位置。

(六)加强救灾工作

平原地区出现汛情后,所在乡镇政府要迅速启动防汛应急预案,调动乡级抢险应急分队和村级抢险突击队,在第一时间内投入抢险救灾,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汇报。根据汛情级别,县防汛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汛应急响应。并成立民政、财政、卫生、电力、农业、农综、教育、交通、水利等单位组成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具体救灾工作实施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编制。

三、切实加强对平原地区防汛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全社会防汛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行各业、各部门都要按照这一要求,主动做好防汛工作,教育广大干群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观念,奠定防汛工作的思想和群众基础。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防汛责任制的内容包括防洪工程建设、汛前准备、防汛检查、抢险队伍组织、物资储备、防洪调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分工责任制、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防汛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行业防汛指挥部,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搞好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汛前各级领导,尤其是县乡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要深入实地检查防汛准备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洪水到来时,要坐镇指挥,确保标准内洪水安全度汛,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把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计划、财政、交通、公安、水利、城建、民政、电力、教育、卫生、气象、物资、粮食、邮电、供销、保险、新闻宣传等部门都要在自己业务范围内,由主要领导负责,围绕平原地区防汛工作做好配套服务。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要搞好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各防汛职能部门要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日夜值班,准确及时传递雨情、汛情和上级政府指示。发生汛情、险情时,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的同时,向上级防汛部门汇报。各乡镇发生风灾、雹灾、洪灾或导致人畜死亡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基本情况报县防汛办,受灾详细情况要及时补报。对迟报、漏报的要通报批评,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洪

各乡镇、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团结抗洪,决不能自行其是。洪水调度必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点河道、险段、危险村镇遇险采取非常措施由县防汛指挥部批准,有关平原区乡镇防汛指挥部执行。情况紧急通讯联系中断时,按预定方案执行,通讯恢复后及时补报。

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防汛。对于拒不清障甚至设置新障的;对于擅自在险工、险段挖沙而不听劝阻的;对于破坏防汛工程设施、盗窃防汛物资、设备、线路的;对于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在平原地区防汛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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