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方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0
关于印发方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日期:2015-07-28 发布机构: 来源: 作者: 点击:533 次 |
方政办〔2015〕28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方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7日
方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 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5]52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 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按照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管理服务工作,保持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维护和完善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发展现代农业、维护农村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但是因历史和现实原因形成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日益凸显,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这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目标: (一)在2014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全县选择一个乡镇整体试点推进,其它乡镇每乡镇选择2个行政村,共计28个行政村整村推进,两个街道办事处各选择一个村试点推进,选择525个组开展试点。2016年全县整体推进,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 (二)建立县乡村三级纸质档案,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个别村组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要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要严格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三)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操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疑难问题,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严禁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物权。 (四)坚持民主协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工作中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状况,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鼓励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问题。 (五)坚持乡村负责。按照先易后难,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坚持县全面统筹部署安排,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强化乡、村两级责任,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明确专人、专职、专责,做到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六)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推进范围。县乡村三级要各司其职,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层层把紧质量关,把握关键环节,关键环节要严要求,守好质量关口。 四、工作内容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要环环相扣地做好工作。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等资料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结合起来,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 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要本着务实、节俭、科学、高效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调查结果经村组公示、乡镇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进行第二次公示。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 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收回销毁,确实无法收回或丢失损毁的自行失效。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 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的土地股权证。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避免工作重复和资金浪费。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颁发农业部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六)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建立互联互通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以县为单位,在统一确权登记颁证软件的基础上,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要以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逐级汇总,完善、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共享。 (七)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 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五、方法步骤 2015年按照以下步骤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5年6月25日前) 1.成立机构。县乡村要成立由政府(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要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 2.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乡镇(街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宣传动员。采取召开动员会和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等办法,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集中宣传解答。 4.开展培训。县、乡镇(街道)要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业务培训。县主要负责培训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文书。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培训其他村组干部和具体参与的群众。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镇(街道)干部,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到开展工作的乡镇(街道)、村组服务指导,研究解决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明确政策界限和解决办法,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6月26日-7月31日) 1.查清承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基础数据和矢量图表,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原始资料,并将调查结果落实到户。 2.查清农户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3.梳理矛盾纠纷。在调查摸底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村调解和县仲裁机构的作用,注意发现、梳理已经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三)测绘公示阶段(2015年8月1日-10月31日) 1.勘测定界。以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经实测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经农户认可并确认无误后,由乡镇(街道)汇总报县人民政府。 (四)登记颁证阶段(2015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乡镇(街道)上报资料,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并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 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建立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化。 4.归类存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月)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省、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农办经[2015]5号),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在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中走过场、不彻底等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及土地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经总站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方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总站,负责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查工作落实、总结验收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有序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里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农经部门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做好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包括提供到村、组的集体土地确权影像成品图,以及基本农田标注的相关资料,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其他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责任,做好相关工作。 (三)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其他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待中央明确政策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强化宣传培训。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县、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规程和业务培训,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则,做好开展工作的思想准备、政治准备和技术准备。 (五)做好经费保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中央、省、市财政分别按照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细化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和任务落到实处。 (七)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实效。 (八)加强检查指导。县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根据工作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报表和阶段总结等材料。确权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月25日前以政府正式文件向县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县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街道)当月进度进行全县通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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