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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媛祥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拐河镇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27

方城县媛祥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方城县媛祥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拐河镇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方城县拐河镇黄土岗村西北520米,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占地6670 ㎡。设计养殖规模:年出栏育肥猪4800头。新建猪舍5栋3325 ㎡,料库100 ㎡,沼气池及沼液贮存池各一个,消毒室、兽医室及办公等附属用房366 ㎡。饲料加工车间300 ㎡,项目劳动定员10人。总投资55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在落实该登记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和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发生污染扰民纠纷

(二)加强对养殖场废气治理措施,应采取对圈舍、水处理设施等产臭点采取合理布局,粪便及时清运,定期除臭,减缓恶臭气体的产生,合理布置通风设施,减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产生的猪粪必须日产日清,运至粪便贮存场,晾干后综合利用;病死猪应交有资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作卫生填埋处置;医疗废物专门存放,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必须进行预处理后进入沼气池处理贮存于沼液贮存池中用于农田灌溉,不得排入周围水体。

(五)饲料加工过程中,场界噪声必须控制在60DB(A)以内,夜间不得生产。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提出环保设施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方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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