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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方城县羴祥养羊专业合作社广阳镇朱寨村肉羊育肥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22

方城县羴祥养羊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送的《方城县羴祥养羊专业合作社广阳镇朱寨村肉羊育肥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方城县广阳镇朱寨村西600米处,该养殖场占地4670平方米,常年存栏2500只肉羊。主要建筑为钢架结构羊舍、库房、料场及管理用房共计约3000平方米;饲料加工车间一处,青储窖一座,消毒、防疫室各1间;100平方米堆粪场一座;职工宿舍和办公用房6间,总面积约65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26.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3%。在落实该登记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和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发生污染扰民纠纷。

(二)加强对养殖场废气治理措施,应采取对圈舍、水处理设施等产臭点采取合理布局,粪便及时清运,定期除臭,减缓恶臭气体的产生,合理布置通风设施,减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产生的羊粪必须日产日清,集中堆放;病死羊应交有资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作卫生填埋处置;医疗废物专门存放,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饲料加工过程中,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夜间不得生产。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提出环保设施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方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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