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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2021年预算情况 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11

2021年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预算公开资料   目 录 第一部分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概况 一、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县人才交流、服务、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开发战略,合理配置人才交流,促使人才队伍的结构、层次、分布逐步趋于合理、服务全县经济建设。 (二)负责国家及省、市、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落实。指导、协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负责推进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制度改革;受政府委托制定优惠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人才资源余缺状况的调查预测工作,落实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办理人才引进的具体事宜。 (四)负责全县人才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指导,审批社会人才中介组织,办理注册登记,定期检查其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五)负责全县人事代理制度的落实。 (六)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聘用制干部、社会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各类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七)完成县委、政府、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人员情况 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事业编制为9名,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财政全供人员20人,自收自支人员1人,退休人员4人,遗属补助人员0人。 三、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部门预算。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才交流中心属于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2021年收入总计187.67万元,支出总计187.6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1万元,上涨1.41%。主要原因:2021年经费资金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2021年收入合计187.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7.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2021年支出合计18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187.67,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7.6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2.61万元,上涨1.41%,主要原因:2021年经费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7.67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31.6万元,占16.8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156.07万元,占83.16%。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中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2020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2021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比2020年增加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比2020年增加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7.67万元,主要是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共有租用车辆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0万元。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预算08表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部门名称: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共计2.50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1.00

3、公务用车费1.5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

        (2)公务用车购置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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