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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单位简介

发布时间:2022-09-27

一、基本情况

方城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方城县文物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 13 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8名。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管理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管理的政策性措施;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业务咨询、集中受理、分流督办、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本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

(三)公共服务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体现本地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负责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等申报和管理工作。

(四)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进行管理;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处理旅游投诉和旅游质量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国家旅游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负责全县国际国内旅行社、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涉外车船公司及其它旅游定点单位的报批、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全县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护与处理;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处理旅游涉外事件;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创优工作;负责组织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从业人员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监督实施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推动整合组建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

(五)广电传媒管理股。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电视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承担全县电视剧制作、播出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依法对全县广播电视部门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广播、电视、差转台设备更新计划、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有线广播、光缆有线电视规划的部署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和频率使用执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和无线覆盖工程建设。

(六)产业发展股(资源开发股)。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广 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县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城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管理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城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推广与交流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城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文物管理股。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拟订全 县文物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全县文化保护和考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相关审批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单位做好开放、管理、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组织协调全县文物单位的学术研究工作;负责社会文物和文物经菅活动的管理;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与研究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化保护工作。

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承 担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设立的初审、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化犯罪活动;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初验和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风险认定。拟订全县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文物普法工作。

拟订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及文物科技保护和文物对外合作交流等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及相关审批服务;负责博物馆免费开放及评估定级工作;负责全县文物科技保护、科研课题及重点科研基地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对外及对港澳台文物合作交流、文物展览、人才培训、文物征集等工作。

(八)人事股(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劳动工资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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