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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4-12

2021年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概况

一、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和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研究、制订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和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活动;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物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对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物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审批职责;拟订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负责方城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新闻出版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督管理广播影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和出版物,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六)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八)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申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各报刊驻方城县记者站,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风活动。

(九)指导管理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和管理。

(十)负责全县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调解著作纠纷,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

(十一)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调查、勘探、考古工作。

(十二)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推动和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十五)领导方城电视台、方城广播电台等所属事业单位,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初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实施保护、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的具体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会同有关单位管理和指导旅游风景区、游览点、星级饭店及其他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和旅游接待、创汇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十八)组织全县旅游业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品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参与旅游交通、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旅游娱乐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组织协调参加上级有关旅游培训;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方城县委办公室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11个科室,包括: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与直属单位业务,监管乡镇站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统计、统战、保密、史志、科技、计划生育、舆情监管、新闻发言、网络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要点、计划、总结、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及材料;拟定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政策和重要文件;审查全县性的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拟定年度目标考核细则,落实上级目标考核任务,督查督办各阶段目标考核落实情况;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综治、维稳、防邪、信访、应急、安全生产及群众工作;协助局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做好党务及群团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承办县级相关部门和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非行业类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及乡镇站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及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标准化建设;指导群众文化、本土特色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和图书文献资源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业余艺术创作、重大比赛和重大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及社区文化艺术活动;制定并监督实施艺术创作规划,组织、督促、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全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以上水准及本土特色的民间艺术;推进文化艺术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监管及指导工作;指导文物古籍保护、文物资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管理方面的科研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出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建设;协调全县性重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活动。

(三)广播影视股

拟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指导实施;指导、推广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及栏目创优、评优工作,指导、协调县内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和县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和监管全县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指导乡镇站开展广播影视业务工作。

指导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督查督办农村公益电影工程、爱国主义影视教育放映和其他重大放映活动的实施。

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审核广播电视节目设置范围;负责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地面数字电视接收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综合维护管理,及其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无线台站的规划、建立和发展;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管理工作;编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处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

(四)新闻出版(版权)股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新闻出版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规划、组织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承办报纸、期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负责报刊年检和鉴定工作,组织报刊质量考评及对报刊内容审读与舆情分析,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核验、备案和管理工作;承办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审核报批备案,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及全省、全县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对图书的审读、质量检查和鉴定工作,负责图书出版单位的审核登记年检工作,承办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调控图书品种及书号总量;拟定印刷、复制、发行业管理规定办法及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出版物进出口和境外捐赠出版物审查工作,承办国家限制进口的印刷设备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及全省全县重要文件文献和重点出版物及教科书的印刷、发行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拟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相关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核,负责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物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和审看;拟定全县著作权管理、保护、使用和版权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著作权贸易活动,负责涉外版权贸易、涉外版权合同登记及境外作品的认证相关工作,指导全县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工作。

(五)产业发展股(项目股)

编制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基本建设和维修工作计划;研究拟定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经济政策和发展措施;拟定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设施建设规划及标准;指导、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产业项目开发;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项目申报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报批,协助做好各类工程预算、决算和审核工作;负责各类工程招标工作;负责工程图纸的审核和会审工作;签订各类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等合同;促进产业发展、建设,督促、实施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设施维修及工程建设,协调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六)市场管理股

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拟定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广播影视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稽查工作。负责对营业性演出、展览、电影发行放映、音像、书报刊、娱乐、文物、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出版物活动、文化中介经营和对外文化交流中的经营活动以及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著作权侵权案件等;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检查并负责执法监督等工作;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发行和进口,网络和数字出版内容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

(七)行政审批股

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类政策法规的研究、宣传、普法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承办文化、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和管理工作,承办政府许可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八)人事教育股

协助局党委,做好党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统党的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员干部职工队伍教育管理,指导直属单位及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研究拟定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管理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管理的文化单位干部考察、选拔及干审工作,管理人事档案及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职工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等级考核晋升工作;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考核、行政奖励、干部年度考核和县级以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负责老年工作,做好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人员的管理服务。

(九)计划财务股

多渠道组织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基金;编制县级重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设施建设和维修资金预算、决算及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单位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直属管理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建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以及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的统计及节能减排工作;管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发展专项资金、行政事业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及全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与理工作。

(十)安全办公室

负责文化系统下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局机关业务股室指导、督促、落实行业安全监管和防范措施,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加强应急演练;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制度,修订应急预案; 负责文化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协助、配合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对系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国家、省、市、县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信访、维稳、综治、防邪、大调解、国家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信息、报表上报工作。

(十一)信息中心

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安全信息网络畅通,参与制定并落实信息网络系统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及维护规范;编制并实施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测、舆论引导、网站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廉政等各类信息公开;收集、整理、审核、上传系统动态信息,公示行业法律法规及重大决策部署;管理微信、微博公众平台。

三、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预算单位构成

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方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方城县人民文化馆

3、方城县图书馆

4、方城县博物馆

5、方城县文化艺术中心

6、方城县旅游局

 

第二部分

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收入总计2063.6万元,支出总计2063.6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40.98万元,下降28.95%。主要原因:项目投资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收入合计20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63.4万元;提前下达转移支付500.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支出合计20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2.84万元,占69.92%;项目支出620.76万元,占30.0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47.4万元。与 2021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68.66万元,减少19.42%,主要原因:疫情影响,举办大型活动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6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74万元,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92.91万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文化)991.96万元,艺术表演团体220.79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0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1 年减少6.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我局2021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1 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用车次数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1 年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压减经费、控制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07.85万元,主要是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  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0万元。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



预算08表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部门名称: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共计17.00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3.00

3、公务用车费14.0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

        (2)公务用车购置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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